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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日 · 本部函復收訖函作法流程. 國內初次申請上市( 櫃)公司. 函送勞資會議文件至本部. 公司申請上市(櫃),除應檢附申請書件外,另應檢附勞動部發給勞資會議文件收訖函(有效期為3個月)之附件資料. 本部發給收訖函. 3個月內. 公司申請上市上櫃審查. 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函請本部表示審查意見. 本部 函復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意見. 勞資會議文件如下: 事業單位及其30人以上之事業場所暨重要子公司當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含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或勞方代表遞補補選名冊)。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函。 最近1年內,事業單位及其30人以上事業場所暨重要子公司依法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 4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不含臨時會),每份會議紀錄皆應加蓋事業單位、負責人印章,且需由勞資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

  2. 2022年9月20日 · 勞動部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108年1月1日起要求申請上市 (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 (櫃)申請之必要文件。. 目前已有約150家企業已依程序辦理。. 勞動部說明,為 ...

  3. 2022年12月14日 · 常見問答. 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如符合退休要件,工作年資及退休金如何計算?. 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之必要費用,是指哪些費用?. 勞資會議代表人數要幾個人呢?.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 (櫃)公司,於申請前,應 ...

  4. 2007年8月27日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有關8月27日對於企業併購員工於關係企業間調動等相關權益之報導本會謹說明如下有關企業併購法規定之相關權益說明該法所定之併購行為係由併購後新成立存續或受讓的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全部權利義務但依該法第16規定同意留用者之原工作年資應由併購後的存續新設或受讓公司繼續承認至於不願意留用者依該法第17條規定應由併購前之雇主」(亦即原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後未依法預告者則需支付勞工預告期間工資),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勞退新制開辦後,已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賦予企業併購事件中繼續留用的員工,可以繼續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 (勞退舊制)的權利。

  5. 2015年7月6日 · 公部門各業原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進用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助理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自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7-06 點閱次數: 歷次擴大適用公告.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6-23 點閱次數: 歷次公告.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5-12 點閱次數: 共 4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6. 勞保局從今年起寄發投保單位的3段式條碼繳款單只要繳款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以下投保單位就可持單至便利超商繳費每筆的手續費為3元代收的便利超商有統一便利超商全家便利超商萊爾富便利超商及OK便利超商共4家歡迎利用

  7. 2006年11月21日 ·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按其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工即使在試用期間,其投保薪資仍應覈實申報,不可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 另外,被保險人之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向勞保局申報調整;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 上開規定係為考量被保險人之薪資每月變動時,投保單位如須每月立即向勞保局申報調整,將造成投保單位作業之不便,故為簡化投保單位行政作業,允許其得每年2次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但如果投保單位願意於被保險人薪資調整時,立即為其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