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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7月8日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按月繳納一定比率提繳費所集結而成的基金,當勞工遇有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退條例資遣費時,得由該基金先行墊償,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如最後未能償還,是由全體雇主負擔,不是由全民買單。 截至107年5月底止,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47億2,552萬餘元,追回金額7億1,513餘元,追償率15.13%。 另查自101年至107年5月底止,追回之金額即高達5億1,622萬餘元,佔歷年累積追回總額之72.19%,追償率顯著提升,主因係勞保局積極追償及有極少部分歇業後重整成功之單位如期償還。 因受墊償之對象,係雇主已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勞工,事業單位主體皆已不存在,可追償之剩餘財產有限。 惟勞保局仍會持續積極辦理相關追償措施。

  2. 2015年4月30日 · 勞保局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繳情事得准完備補繳要件後予以審核.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4-30 點閱次數:. 共 6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3. 2015年5月6日 · 基本工資問答專區

  4. 勞動部說明現行申辦約定帳戶自動扣款繳納就業安定費有 2 種方式申請一般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者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約定帳戶與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相符即可成功申請或申請以郵局帳戶自動扣繳雇主可攜帶近期繳款通知單影本郵政儲金簿不限雇主本人之帳戶採劃撥帳戶者免附)、印章及身分證至郵局臨櫃申請。 申請成功後,勞動部將於次期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上以文字方式呈現預定扣繳資訊,提醒雇主預為準備扣繳事宜。 勞動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5. 2010年7月20日 · 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的內涵相同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的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算

  6. 2008年4月22日 · 勞保局為使參加勞 (就)保之被保險人於發生保險事故時,均能獲得迅速合理的現金給付,以保障其經濟安全,維護應有權益,將依被保險人97年3月份的勞 (就)保月投保薪資與勞退月提繳工資進行比對勾稽,凡申報勞 (就)保月投保薪資偏低者,均按所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自97年5月1日起逕予調整提高,並發函通知投保單位,如於收文核對計算後,發現有勞保局逕行調整後之投保薪資確實較員工月薪資總額偏高時,應儘速檢具相關薪資所得資料寄送勞保局,以便重新核算被保險人應申報勞 (就)保月投保薪資等級。 勞保局再次提醒勞工朋友,應隨時注意自身的月投保薪資與所領實際月薪是否相符,如發現有所不符,應該及時向雇主反映,並要求雇主依規定申報及調整投保薪資。

  7. 業務專區.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資. 基本工資. 瀏覽人次: 更新日期:2024/02/16. 我要發問. 關於基本工資之相關說明,其包含懶人包以及問與答專區…等等. 歷年基本工資調整. ♦民國 19 年我國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設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 ♦ 民國 25 年 12 月 23 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惜因歷經抗戰、勦匪、致未施行。 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 該法已於 75 年 12 月 3 日總統令廢止。 ♦ 民國 44 年 11 月中國國民黨會議,總裁指示每月所得不足 300 元者,應予改善。 ♦ 民國 45 年初訂基本工資為每月 300 元(新台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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