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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5日正式揭牌,並由國發會參事李世德擔任籌備處主任一職。李世德說,會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以及進行個資法第二階段修法。當中包含新的監管模式建立、如何應用在科技等,都會觸及。
2023年3月1日 · 洪國勛. 社會活動. 間接識別. 電信業者別. 電話號碼. 由於門號經特定民眾長期使用,促成行動電話號碼與個人的高度連結,具專屬性、獨特性,得直接識別出特定個人,司法實務認定行動電話號碼屬於個資。 圖/本報資料照片. 文/呂俊杰、洪國勛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依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為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023年5月16日 ·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KPMG安侯企業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謝昀澤表示,本次修法針對一般民間企業對消費者的個資管理,採取「提高金額處罰」、「檢查違規就罰」,及「按次連續處罰」這三個方向,並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彰顯政府對業者「主動監理」的時刻來臨了。 除...
2018年7月4日 · 工商時報. 20180704 ・ 葉基仁 台灣經濟研究院台灣歐洲研究中心主任. 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成立後 才是挑戰的開始.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今(4)日揭牌,宣告我國邁向數位經濟時代,政府決心強化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的里程碑。 然而,被外界視為史上最嚴苛的歐盟個資保護法。 《一般數據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已於今年5月下旬正式生效,接下來此專案辦公室的首要之務即是協助我國企業加以應對,避免觸法而招致最高2,000萬歐元的天價罰款,責任重大。 回顧我國個資法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上路,當時所參照的藍本就是以歐盟執委會1995年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irective 95/46/EC)為範本。
2021年12月29日 · 內政部此次發布之9大行業別的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主要是規範業者就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應視其業務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事項,針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管理採取下列適當之措施:1、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
2018年1月16日 · 除了法律與規範上的修正以外,為了兼顧開放分享資料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平衡,「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是近年來重要的發展方向,所謂去識別化,是指「移除或模糊個人資料中任何可識別資訊,其目的在降低個人非意欲揭露其相關資訊的風險」。 與其相近的名詞有匿名化(Anonymization):指的是去識別化敏感資料的過程,其產生的資料使不可逆推原始資料,但適當保留了原有的格式與類型。 虛名化(Pseudonymization),則指移除了原始資料的辨認連結,而以其他的虛擬辨認機制來取代。 脫敏(Masking)一般則指將敏感的欄位包括格式與類型都完全移除。 資料混淆(Data obfuscation),則指將資料混亂來進行匿名化的過程。
2023年3月1日 · 個資法的方面,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2012年10月施行以來,距今已逾十年未修正,期間更經歷號稱史上最嚴個資法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定(GDPR)上路,日本也在2021年修正個資法,南韓則是在2020年1月由國會通過新修正的「個人情報保護法」、「信用情報法」及「情報通信網法」,並於2020年8月5日施行,台灣的修法進度明顯落後國際。 針對個資法修法,政府應思考的方向至少有三。 首先是對「個資」的定義,以及對於特定個資(敏感性個資)的處理限制及運用規定;第二是設置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機關(即專責機構)、且該機關是否具有實際裁量和處罰權;第三則是現有罰則如刑罰或罰金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