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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月21日 · 〔記者義平/台北報導〕為解決違章建築拆不勝拆問題,營建署研擬修法,將違章罰鍰對象從原始建造人,擴及到使用者及土地所有權人,每次罰鍰為四到五十萬元,可採連續罰,罰到自行拆除為止;因裁罰權力在地方政府,預期一九九五年後的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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