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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3月1日 · 關於嘉義地檢署近日起訴中華電信營運處經理人乙事,中華電信表示,該案為105年發生之舊案,司法單位於109年7月間調查,近日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 中華電信於偵辦過程中全力配合調查,對於涉案經理人秉持勿枉勿縱、維護公司權益及尊重司法 ...

    • 資安承諾
    • 資通安全管理策略與架構
    • 管理機制

    堅若磐石的資通訊安全基礎設施是一切電信服務的根本,中華電信(以下簡稱本公司)以「打造符合國際標準之最有價值、安全、可靠與可信賴的電信服務商」之資安願景為目標,研析出嚴謹風險管理與防護對策,能於駭客攻擊前期,採取更積極態度,及時發掘隱藏惡意行為並獵殺可能之威脅,同時接軌國際資安標準,並與政府、國際資安組織建立聯防機制,有效強化企業整體資安防禦與應變能力,保障運營及客戶資訊安全。 我們以「零容忍」為目標,從源頭即落實「資通安全政策」及「隱私權保護政策」,依循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精神,按PDCA循環持續檢討修正,並融入在日常營運活動中,確保「零」重大資安與個資事故之發生。

    為確保資安管理作為有效運行,中華電信設置「資通安全與個資保護策略委員會」,由董事長代表董事會,進行資通安全政策之監管,同時指派總經理為召集人,及執行副總擔任「資通安全長(CISO)」,專責監管公司內部資通安全事宜。2013年起建立智慧資安監控中心(CHT SOC),累積豐富的大規模駭客攻防實戰經驗,並於2016年設置資通安全管理專責單位(資通安全處)擔任執行秘書。 定期召開「資通安全工作會議」及「個資隱私保護工作會議」,將資安、個資及隱私權保護管理成果,向董事會進行彙報。

    除建置符合國際標準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我們更以風險管理為導向,衡量資安治理成熟度,每年依據外部環境及內部風險評估結果,妥適地修訂《資通安全政策》與相關規範。 為達成「全員關注資安、落實資安」之目標,我們將「資訊安全」納入員工的績效評核指標,目前中華電信100% IT相關基礎建設,均通過主管機關及相關國際資安標準規範(ISO 27001 / ISO 27011 / ISO27017 / ISO27018 / BS10012 / CSA STAR Certification)認證。 另為確保「資通訊系統」及「關鍵基礎設施」之安全,中華電信參考NIST Cybersecurity Framework(CSF)安全框架,並依循國內外標準及法規,建立「資安與個資風險管理架構」,實施具體有效的資安防護管...

  2. 2019年2月19日 · 針對媒體報導中華電信部分同仁涉及「假交易」案被檢調起訴乙節,中華電信表示,對於少數同仁為衝刺營收,以致陷於違法訟案深表遺憾。. 中華電信指出,報載的這些案件主要發生於104年到105年,由於相關案件的呆帳陸續發生,引起公司經營階層的 ...

  3. 中華電信中小企業成功案例 (1) 2015/05/11. 中華電信 | 職場健康管理系統EHS | 守護企業健康的最佳夥伴. 2021/11/11. 【年代-台灣向錢衝】毛豆大王智慧轉型 創造台灣綠金奇蹟. 2020/03/13. 【年代-台灣向錢衝】智慧農業大躍進 嘉義青農冠軍瓜. 2020/03/13. 讓生活 充滿智慧的 ...

  4. 企業客戶-數據通信. 中華電信光世代_ADSL+市內電話業務+租用_異動申請書 (僅提供ISP業者使用) 發佈日期:2024/05/30. HiNetFax申請書. 發佈日期:2024/05/25. HiNet 光世代 [多機型]當季及超值優惠方案 (含SME超寬頻整合服務)申請書 (2024_0401-0630) 發佈日期:2024/05/14. 新世代 ...

  5.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行為人所屬機構之申評會提出申訴,行為人為機構首長者,向其上級機構申評會為之。 前項之申訴,應以書面或言詞提出。 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並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6. 採購申訴案原則上由供應體系主辦,必要時採購申訴處理小組得派員逕行處理或參與處理。 主辦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共同檢討申訴內容,將處理結果經權責主管核准後送採購申訴處理小組。 前項作業應於申訴案受理後一個月內完成。 未能於期限內辦結者,經陳報後得延長一個月。 第6 條( 審查與陳報) 採購申訴處理小組對各機構核轉之申訴案處理結果應進行適當性審查,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審查結果陳報行政執行副總核定。 但對重大、特殊之案件,視個案陳報總經理及權責主管;稽核處依職權辦理相關案件陳報。 執行秘書應於申訴處理結果核定後五個工作日內行文答覆申訴人 (以供應處文號)。 第7 條( 保密) 經辦、參與申訴案審理或處理之相關人員,應對採購申訴案件之審理內容及處理過程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