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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民國93年公布施行後,上述的這些行為都受到法律的規範,為了不讓各位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遺憾終身,以下的法律規定你一定要牢記! 壹、性別平等教育法. 一、不論是否為同一個學校,只要是學校中的教職員工生(含學生)對學生出現性侵害、性. 騷擾、性霸凌之行為者,均稱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二、性侵害定義: 依刑法第221-229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均稱為性侵害: ( 一) 強制性交 ( 二) 強制猥褻. ( 三) 與16 歲以下之男女發生性行為( 就算情投意合、兩情相悅都視為性侵害) 三、性騷擾定義: (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 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 289 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

  3.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 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第 3 條 本第七條但書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指非由特定性別之求職

  4. 的方式,並能 效抑制婚外性行為、保持貞操。另外,也 認為 性生殖器 是不潔的,因此去除陰蒂,意指去除不潔部位。 輔導處輕鬆文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期 刊於第三、四週 從性別平權觀點,割禮文化是對 性情慾的剝奪,是 會掌控

  5. 本計畫的目的在於促進校內女性工作者及利害相關者的健康福祉。 對於母性保護之對象,針對可能造成母性健康危害之工作環境 ( 含設備、措施、物品與作業) 採取特別風險評估、消除危害、調整其工作條件或調換工作,以保護其生育機能及母體與胎(嬰)兒之健康。 校內女性工作者因從事實驗場所或營建工程或危害物品相關處理作業時,除遵守女性工作者不得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具風險性之作業外,應具備相關知識及必要訓練, 以預防校內女性工作者身心受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危害。 三、 職責分工. ( 一) 校長 ( 雇主):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 二) 負責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單位或人員: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本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6. 依據性平進行申復後之救濟途徑 教師:可於收受申復決定書後,依據教師法,收受教師懲處 處分書後30 日內,向學校提出教師申訴(收件單位通常為人 事室或秘書室)。 公立學校職員:可於收受申復決定書後,依公務人員保障 相關規定提起救濟。

  7. 一、中山工商(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性別平等教育(以下簡稱本)第二十條第二 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並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訂定「中山工商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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