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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1日 · 從肢體衝突到表決大戰,立法院究竟在吵什麼? 4張表解讀國會改革、花東條例爭議. 21日晚間8點的立法院,朝野仍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僵持不下,兩位國會助理透過議場的門孔窺看開會情形。 (攝影/楊子磊) 5月17日,朝野立委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院會爆發激烈肢體衝突,21日再度展開表決大戰。 繼17日已通過「總統國情報告」條文,國民黨、民眾黨續挾人數優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等相關條文,未來政府官員被質詢時若違反規定,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藍白版本更欲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若公務人員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但截至21日午夜散會前並未表決《刑法》修正案。

  2. 立院場外抗議「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民眾一度達10萬人,全台各地也湧現集會。 2024/5/24 數萬民眾抗議下,立法院二讀通過擴大國會調查權、增加聽證權相關條文

  3. 數萬民眾抗議下,立法院二讀通過擴大國會調查權、增加聽證權相關條文. 5月24日晚間7點,民進黨團攜帶印有反擴權反黑箱的藍白黑三色氣球進入立法院議場,於喊完口號後施放。. (攝影/黃世澤). 立法院昨天(5月24日)第三度上演「國會改革」法案表決大戰 ...

    • 憲法秩序下的新聞自由
    • 違憲的現況
    • 兩種模式:「公民不設限」與「專業社群自律」
    • 各有何優點?有何疑慮?
    • 台灣,有沒有第三條路?
    • 具體建議:進入門檻低、退場門檻高、國會記者社群民主化
    • 找回新聞專業社群的聲音

    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理由書「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新聞自由絕非專屬「有公司」或「大媒體」的記者。任何人只要「為提供公眾具新聞價值的資訊或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採訪行為」,都是新聞自由保障的對象。 不過,我們不能忽略,大法官在上述段落後,緊接著說明「惟新聞採訪自由亦非絕對,國家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範圍內,自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

    立法院目前仍是必須管制出入人員的重要政府機關,除擁有職員證者外,另有「採訪證」、「旁聽證」、「會議出席證」等幾種訪客證件。國民黨主導的舊國會制定了《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辦法》,以「商業登記公司;每日發刊;全國新聞佔報導數六成以上」為條件,使許多具備採訪、報導能力的記者無法申請採訪證,被拒於議場、委員會大門之外。 按照大法官689解釋,區別記者/非記者的標準只有一個:是否從事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立法院以「商業公司、daily、全國報導量」作為區別「記者/非記者」的標準,顯然是不當連結的差別待遇,已經明確侵害新聞自由保障。 有好的問題,才有好的答案。目前各界討論得如火如荼的「開放公民記者採訪」就是典型的問錯問題。並不存在「公民記者」及「不...

    於2月25日立院開放公民記者採訪座談會中,部分與會者主張「不設任何資格條件,任何人都可以擁有採訪證,沒有事前審查也不需退場機制」。為行文方便,以下稱為「公民不設限」模式。 「國會記者採訪證」的問題,絕對不是台灣所獨有,而是每個民主國家都需要面對的議題。參照其他國家經驗,許多國家是以「新聞從業人員或新聞機構為成員所成立的組織,審查國會記者證的發放」,以下稱為「專業社群自律」模式。

    公民不設限模式,其「多元、開放」的優點一目瞭然,也能將採訪證發放的作業簡化,更不會有差別待遇的問題。而這樣毫不設限的模式,將使「採訪證」、「旁聽證」以及「會議出席證」的區別喪失正當理由。 在各種進入立法院的證件中,「旁聽證」的取得最為繁瑣,活動範圍也僅限於「院會」;「會議出席證」須事前彙整名單,並核對身分證明才能取得,而取得後活動範圍也受限制,理論上僅限於開會的會議室。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立院維安。相較之下,「採訪證」雖需經事前一定申請程序,卻能享有較寬鬆的出入管制、更廣的活動範圍。傳統理論認為新聞從業人員除一般人也受保障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外,更有新聞自由,是基於對專業新聞從業人員有較高的專業倫理期待,認為其比一般人有更高機率產製具新聞價值的資訊,並有較低違反規範的機率。基於預設具備新聞專...

    在思考國會記者採訪規範時,除了保障新聞從業人員採訪自由,如何能以制度引導良性競爭,以提升新聞產製品質,以帶來更多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國會議員能在受監督但不受干擾的環境下問政,應該也是值得我們追求的目標。立法院的採訪規範事涉新聞自由、閱聽人權益、國會議員問政環境等重要事項,與其認為等有爭議再來慢慢解決,不如在事前以更完善的抽象規範排除可能的疑慮。 在前述「公民不設限」及「專業社群自律」兩種模式之爭,我們隱約可以看出,記者採訪規範的先決問題,似乎是「記者和一般人到底有沒有分別?」「記者有沒有資格條件?」 若我們就此認為不該有任何資格條件限制,任何人只要登記,立法院就不該拒絕發放採訪證,也沒有特定退場機制,則持有採訪證者,也必須坦然面對自己相對於純粹旁聽的民眾不該有任何優先權或保留席或較大活動範圍。...

    交給政府判斷,大家不放心;但交給現存的民間媒體協會來判斷,也有很多新聞從業人員感到滯礙難行。但若都不判斷,那等於直接回歸「公民不設限」路線。因此,若要判斷「誰在從事採訪行為」,則專業社群的自律或許是一條值得考慮的路徑。 基於害怕主流媒體主導而排擠邊緣,或欠缺代表性等理由,將國會採訪證發放委由記者聯誼會或單一民間單位執行似乎是個壞主意。而目前媒體圈的生態,也讓許多新聞從業人員對專業自律沒有信心(或認為所謂的專業倫理、媒體專業根本不存在)。但就實際而言,若決定國會採訪證發放的委員會,是多個團體組成,除了主流商業媒體、公廣集團等負有政策任務的大型媒體公司,同時包括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獨立媒體、苦勞網......等目前已非常積極參與立院採訪規範討論的非傳統主流商業媒體機構以及學界代表的加入,由多...

    說到底,「國會記者採訪規範」的爭議,其根底源自於新媒體時代,當每個人都(可以)是「自媒體」時,所謂的「新聞從業人員」和「一般人」的界線正快速消融。當社群裡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性未被認為顯著高於素人採訪者時,「為什麼那些記者可以,我就不行?」的提問就會自然浮現。這次在立法院,下次可能會在行政院、總統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機關。甚至檢察署、法院、地方政府的大門也很快地會被挑戰。 在這次爭議風波中,專業記者團體的聲音幾乎未曾出現,2月25日立院座談會,記者協會甚至未派代表出席表達立場。也無怪乎,許多新聞從業人員對於「專業社群自律」的方向可謂極度悲觀,雖然參照美、英等國皆以此種模式處理,但仍不相信此模式在台灣能夠成功。甚至在新聞業界逐漸形成「新聞採訪不存在所謂專業,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記者」的看法,在作者看...

  4. 2024年3月11日 · 【1】反黑箱. ──10年前的抗爭群眾最大共識. 2014年3月21日晚間,立法院議場內的群眾正在入口處模擬應對警方攻堅的防守措施。 (攝影/楊子磊) 引發占領的契機不只《服貿協議》,也與當時民間抗爭蜂起的社會氛圍相關。 自2008年起,台灣陸續發生多場環境、勞工、土地運動,群眾對國民黨政府的不滿持續累積,最終匯聚成占領立法院的聲浪。 而318運動的24天內,由於參與組織多元,除了議場內「決策小組」提出的訴求外,公民團體各有主張,其中最普遍受支持的目標即是針對程序正義的「反黑箱」。 2013年6月21日,兩岸政府簽訂《服貿協議》,該協議以自由貿易為核心,將擴大開放兩岸互相投資多項服務業,包含金融、運輸、通訊等領域。

  5. 2020年10月27日 · 新版《私校退場條例》再闖立院,校產回歸公益阻礙誰的利益?. 現行《私校法》沒有管制退場,私校董事會為避免校產歸公,出現各式整合亂象,如台南立德大學與台北康寧專校合併改名康寧大學,師生轉到台北上課,原本的台南校區擬改辦中小學 ...

  6. 2024年5月28日 · 院內衝突、院外萬人抗議所為何來? 《報導者》整理此次國會改革、花東條例等相關提案的立法流程爭議、國會改革朝野版本差異、花東條例三法內容與預算、未來行政立法可能攻防,試圖回應大眾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