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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街頭遊行播放進行曲涉及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故一般街頭集會遊行若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不必經授權就可以播放他人之音樂

  2. 作者:章忠信. 102.08.03.完成 102.08.17.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今晚凱道大集合,送行洪仲丘,活動發起單位「公民1985行動聯盟」將帶領群眾演唱吳姓醫師改編自電影「悲慘世界」裡的歌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之臺語版「你敢有聽著咱 ...

  3. 戲謔仿作是合理使用,不因營利而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93.06.15.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未經授權,以戲謔手法改作知名的著作,會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這樣的改作行為,會不會因為有沒有營利的目的,而產生不同的結果呢? 報載發行「無間道」影片的群體工作室,最近聲稱要對改編自「無間道」的詼諧短片CDPRO2、「ipod版」、「總統大選版」、「校園風雲版」等,在網路上的營利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引起各界對於這些問題的關注。 部分網友認為群體工作室的行為「刻意打壓、扼殺創意」,群體工作室則反駁,公司從來無意封殺網路流傳改編「無間道」短片的創意,只是因為最近已有人改編短片後用做營利行為,才會出面制止。

  4.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這種不具營利性質的偶一為之之公益活動,對著作權人權利影響不大,可以自由演出他人的詞曲,也可以透過電台即時播送。 但依據該條之合理使用,仍是要購買合法版本的曲譜,不能影印人手一份,也不可以上網讓全世界的人看永久。 否則,就對著作財產權人太不公平了。

  5. 一、甚麼是服貿? 服貿是台灣政府與中國大陸政府間,相互承諾開放及保障對方服務業到自己境內經營的協議。 二、簽了服貿會發生甚麼事? 服貿不是法律,只是政府對政府的承諾,並沒有自動履行效果。 政府簽了服貿,就要照承諾的協議落實,有些是政府自己透過行政權的執行就能落實,有些則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才有辦法。 三、服貿為甚麼要送立法院? 服貿是政府對外的重要承諾,代表全民的立法院要監督政府的承諾是否妥適。 四、服貿可不可以逐條審查? 服貿可以逐條審查,但不能逐條表決。 因為服貿不是法律,只是政府對政府間相互的承諾,這承諾的形成,是因為你讓那一點,所以我讓這一點,如果嗣後你讓的那一點要改變,則先前我讓這一點當然也要修改,這就要重新談。 如果每次談完都還要再修改,那就永遠沒完沒了。

  6. 作者:章忠信. 753 同人誌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是否會侵害肖像權? 同人誌有助於原著作的行銷,原著作若主張構成著作權或肖像權之侵害,是否合理? 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至於「改作」,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同人誌創作通常是就特定著作加以利用後的新創作,可以成為「衍生著作」,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應獲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將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7. 作者:章忠信. 297 何謂「鄰接權」? 我國是否採之? 鄰接權 (neighboring rights)簡而言之就是「著作權的鄰居」,即保護表演人之權利、錄音物製作人之權利及廣播機構之權利,這些權利在歐洲被認為僅是利用別人的著作,不是著作權保護客體,應以低於著作權的方式保護,例如僅保護二十年。 我國並不採鄰接權制度,目前在我國之法制,表演人之權利、錄音物製作人之權利以著作權保護;至於廣播機構之權利則不保護,如其所播出之內容為他人之著作,僅保護著作人而不保護播出之廣播機關。 惟國內向來有諸多學者主張應引進鄰接權制度,我國未來可能會改變,採歐洲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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