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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脫光硬來「沒X不算」還問大不大 飯店得逞經紀人都在
NONO(陳宣裕)遭控多起性騷、性侵,士檢5月17日偵結認定6名女子受害,依法起訴。資深媒體人狄志為日前在《震震有詞》上討論此事件,表示NONO的人設就是「大傻個兒」,對他一連被爆出的行徑感到驚訝。狄志為根據日前的報導說明,表示 ...
TVBS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
2024年05月26日 17:12
女荷官告賀軍翔! 葛斯齊曝疑點「互動不到5分鐘」
藝人賀軍翔,遭女子提告妨害性自主,24日住處遭檢警搜索,查扣手機,資深狗仔葛斯齊,26日晚間直播爆料,表示提告賀軍翔的,是一名女荷官,雙方見面的地點,是在松山區的一家酒吧,當天是女荷官,主動與賀軍翔敬...
華視 via Yahoo奇摩新聞
2024年05月27日 19:04
2016年4月18日 ·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6-04-18 06:35:14│巴幣:12│人氣:19117. 地檢偵辦刑事案件,起訴機率為何? 以台北地檢來看近五年統計來看. 起訴為 (含簡判)為36.6%. 緩起訴為8.63%. 不起訴為38.99%. 其他 (他結、併案、改自訴、移管轄等)15.78%.
2013年8月20日 · 創作內容. 3 GP. 淺談如何告人-6 不起訴的後續處理-再議聲請.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3-08-20 15:24:51│巴幣:6│人氣:34224. 如你於檢察署提出告訴,可能的結果上篇已談到過,即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 緩起訴和聲請簡易判決通常都會經過告訴人同易並立下條件,所以這先不談。 不起訴呢? 前面說過,你可想像成律師不爽接你的案子。 啥情況會不起訴? 前面也說過. 可能為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被告有罪,或被告並無犯罪意圖 (該罪無過失犯時)等等等原因. 其中當然很可能是檢察官之自由心證。 比如前面談到的誹謗罪,同個案件,依不同檢察官來辦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產生不同結果的主因即為自由心證。 檢察官不起訴案件時,會寄給告訴人及被告兩方不起訴處份書。
2015年12月3日 · 通常來信發問中,會有大部份人以某某情況. 對方妨害名譽(公然污辱、誹謗等),他提告成功率高不高. 這問題很難回答,如筆者多篇文章探討過. 妨害名譽是種很心證的罪,同一事在不同人或許有不同看法. 比如我罵你XX娘,於公開場合是否成立公然污辱? 有成立的,也有檢察官認為只是口語、或氣忿時脫口而出,不是存心污辱. 這就是裁判者的心證,也就是在估算機率中,你還要考慮這個變數成份. 其次,所謂公然的定議前面也談過. 照院字2033號來看. 「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 是以場合是否為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聞之狀況為要件. 舉例筆者於網站罵某人,該網站不特定多人及特定多人得共聞共見. 就算事實上該網站根本沒人去,他也算達成公然的要件. 但,其實上呢.
刑事訴訟法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並未限制得為告訴者的年齡. 再看233條第1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 也就是指,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可以獨立告訴. 比如丈夫被車撞,妻子可以自己的名義來對加害人提出告訴. 當然此時丈夫仍是有權也以自己名義提告 (還活著的話) 同理,常見如與未滿16歲性交這類. 未滿16子女之父母本身即可提出告訴,為告訴人. 當然未滿16之子女亦有此權利. 其中「得」獨立告訴中的「得」,代表「可以」 但不代表「必定要」 在法律中「必定要」是寫成「應」 所以未滿18或未滿20 甚至未滿16當然有獨立提出刑事告訴之權利. 重點在於該人是否能行使告訴權. 說的簡單點即是他是否能不在父母輔佐下, 舉例如表示提告意思、描述案情、指證等基本要件.
1. 標題 :刑事聲請再議狀. 2. 原審案號 :10x年度x字第xxx號 (再不起訴處份書內可找到) 3.告訴人:某某某. ps.由於上級法院檢察官只負責裁定是否續偵,故告訴人和被告這部份不用寫的很完整,有簡單的資料即可 而不起訴處份書上可找到資料. 4.住址: (告訴人住址 方變寄送裁定結果) 5.被告:某某某. 6.被告 (戶籍)住址:一樣不起訴處份書上能找到. 如被告戶籍地非居住地,則可再增列一居所. 7. 本書狀之主旨 如. 為被告涉嫌防礙性自主案件,頃獲接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 惟告訴人認應有再議情事,爰依法提呈再議聲請狀事: 8.案情概要 (非必要可省略): 將告訴狀內案情簡略說明即可,或不起訴處份書內亦能找到案情概要,直接抄上也可. 再懶點直接打 詳見告訴狀。
陸軍航空特戰部601旅軍官勞乃成帶藝人李蒨蓉等親友團,登上阿帕契直升機引發軒然大波,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勞乃成和李蒨蓉等15名被告都未涉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全部處分不起訴。
較好的方法是先具基本理由提出再議,後補送再議補充狀詳述。 就是,照樣遞交再議狀 書寫如下. ================================= 刑事聲請再議狀. 告訴人: xxx. 基本資料 見不起訴書或告訴狀內. 被告:xxx. 基本資料 同上. 為不服 xx地院檢察官署 10x年 x 字 xxx號 不起訴處份 特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議. 再議理由狀容後補上. 具狀人 (同撰狀人):xxx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寄送給原承辦檢察署 信上標明. 10x年度x字x號 x股 收 (不起訴處份書上有) 沒錯,這是不在刑事訴訟法中的不成文方法,先上車後補票. 也就是聲明提出再議,先打住再議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