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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貨幣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即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於入出境前如何線上申報規定為何

  2. 該關並說明除日本嚴加打擊走私黃金入境外我國亦已於106年6月28日施行洗錢防制法新制依該法第12條出入境旅客攜帶黃金總值逾美幣 2萬元以上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違者將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

  3. 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貨幣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即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出境前得於可上網之設備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

  4.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中英文簡體中文日文韓文越南文泰文)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1-07-16 點閱次數:12681

  5. 黃金 所攜黃金總值逾美幣2萬元以上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稱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出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

  6. 攜帶貨物出口報關. 壹、為加強便民,旅客隨身攜帶非屬樣品之貴重品、展覽品及一般貨物,可逕向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稅處 (稽查組服務課)或臺北松山機場(松山分關檢查課)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一、受理項目:. (一) 貴重品(黃金、白金條塊或製品,原創 ...

  7. 第四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物品入出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 入境者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向海關申報後通關。. 出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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