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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一、出口貨櫃 (物)如何辦理進站 ()?. (一)出口貨物如未經海關核准,出口人即以整裝方式裝櫃者,貨櫃進站時,集散站業者對有關貨櫃過磅,並將重量詳載於進倉證明,由檢查人員憑「貨櫃交替驗收單(EIR)」、「貨櫃裝貨清表(CLP)」,檢查貨櫃標誌 ...

  2. 2023年4月6日 · 貨棧業者有前項情事致存棧貨物因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而短少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第三十一條 (刪除) 第三十一條之一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3. 機關地址:103205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電子郵件:customs@customs.gov.tw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30 ~ 12:30 下午 01:30 ~ 05:30(服務台中午不休息) EZWAY:(02)7735-2812(關貿網路客服中心) 關港貿單一窗口:0800-299-889/(02)2550-6409 業務服務電話:(02)2550-5500 分機 2116 夜間及例假日系統 ...

  4. 違反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辦法第29條轉據關稅法第86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某貨棧業者對於存棧之出口貨物在接收海關放行通知訊息後未詳實核對貨物之標記箱號即予以出棧 ...

  5. 為加強便民服務,我國海關自88年起實施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商民在貨物進口前,可先行瞭解其進口貨物適用之稅則號別、稅率及輸出入規定。. 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查詢」項下可供查詢,並可下載有關資料。. 關務署稅則法制組提供電話查詢 ...

  6. 貨棧業者有前項情事致存棧貨物因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而短少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第三十一條 (刪除)第三十一條之一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7. 進口地海關進口單位核准三角貿易貨物自其他關區 出口,於 辦理進口報單通關放行時,應勾選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附帶條件,並 於提單、進口報單上批註「請派員押運(或加封或監視裝入保稅卡車)至XX關(XX分關)出口倉 」等字樣,連同出口報單(註:報關人應繕打出口地海關之出口報單號碼)等全卷轉送稽查或倉單位。 稽查或倉單位依 進口單位批註之轉運方式辦理貨櫃(物)轉運手續,應影印進口報單一份連同出口報單送交出口關區 。 進口報單正本於簽註辦理轉運情形後送還進口關區 。 出口關區 出口單位於辦理出口報單通關手續後,應於進口報單影本簽註已出口事項,並送還進口地海關進口放行單位,俾附存原進口報單以作相互勾稽。 於進口關區 辦理進、出口報單通關手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