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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頁面刊登之裁判,係各庭庭長就該庭之裁判選登,如與他庭見解不同,將循大法庭制度統一法律見解。 2、加註「*」者,並刊登於司法院公報及司法周刊。 發布日期:110-04-29. 更新日期:113-04-01.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

  2. 受處分教師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中新法施行。問:上開新法關於性會調查小組成員得「全部」外聘之規定,對於新法施行前性會調查小組已完成調查報告,學校並據以作成之解聘處分,是否溯及適用? 查看全文請按此 發布日期:110-05-07 更新日期:111

  3. 1.本院人工收文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含補上班日)為08:30 - 24:00;週六、週日(含例假日)為08:30 - 22:00。中午不休息。 2.如需服務,上班時間逕洽本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歡迎多加利用科技設備傳送行政訴訟文書。詳情請點此

  4. 本院常見問答. 法院送達文書方式為何? 另寄存送達,是否以領取時為送達時?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依行政訴訟法所定送達方法,有下列五種: (一)直接送達(第71、76條) (二)補充送達(第72條) (三)寄存送達(第73條) (四)留置送達(第74條) (五)公示送達(第81條) 二、送達不能依直接送達或補充送達之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 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 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 或其他適當之處所,其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者,亦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 之郵務機構,此種送達方式謂之「寄存送達」 (行政訴訟法第73條)。

  5. tpa.judicial.gov.tw › tw › mp-021最高行政法院

    本院經宣示或公告之裁判主文,於上傳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後,隨即透過中華電信固定門號 (0911-510401)、司法院電子郵件主機發送「最高行政法院 年度 字第 號裁判主文已上傳,請至司法院主文公告網查詢 https://bd.judicial.gov.tw 」通知訊息至該案裁判書應受送達人提供之手機門號和Email中。 歡迎多加利用。 ★最高行政法院人工收狀時間調整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 (含補上班日)為08:30—24:00,中午不休息 *星期六、星期日 (含例假日)為08:30—22:00,中午不休息.

  6. 1. 問:監察院調查委員本於權責辦理詢問、履勘等調查作為,或撰寫調查報告等文件時,對於其他機關或人員所答覆或陳述之國家機密,經作成筆錄或製成錄音帶,或援引於調查報告等文件時,該涉及國家機密之筆錄、錄音帶或調查報告等文件,應否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 如屬肯定,其核定機關係監察院或原國家機密之提供機關? 答:監察院調查委員本於權責辦理詢問、履勘等調查作為,經作成筆錄、製成錄音帶或撰寫調查報告等文件,內含國家機密者,應屬國家機密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2 條所指「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及本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所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資訊,其應依本法第 6 條報請核定國家機密等級,自不待言。

  7. 本院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郵遞區號:100006 本院總機:(02)2311-3691 本院傳真:(02)2388-6497 政風檢舉電話:(02)2381-2101 政風信箱:tpaged@judicial.gov.tw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 0800-286-586 人民陳訴司法信箱:司法信箱(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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