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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局工程具有標的金額龐大及工期長等特性故要求承包商應提供各項保證金諸如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保留款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等等而這些保證金或有依工程進度或依時間分段退還規定本文即為從兩件案例探究保證金分期退還在法律上的性質本局保證金分期退還規定. 本局相關保證金分期退還規定主要係參照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並於契約投標須知訂定分項說明如下: 結語. 以上,就本人曾經參與保證金分期退還爭訟,囿於本人法律專業,僅能擇要簡單陳述,在此提醒,詳細內容及攻防答辯仍宜綜觀全貌,才不會有缺漏部分。 保證金在工程契約執行過程,某種程度可說是係本局權利保障,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瞭解,保證書係屬付款承諾性質,一經本局通知付款,保證銀行即負應立即依約給付的責任義務。

  2. 依據採購法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保證金之種類如下: 一、履約保證金。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二、預付款還款保證。 保證廠商返還預先支領而尚未扣抵之預付款之用。 三、保固保證金。 保證廠商履行保固責任之用。 四、差額保證金。 保證廠商標價偏低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之用。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觀之,採購法規定之各項保證金之共同目的,均係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行契約所為。 以下僅就履約過程中最常衍生爭議的預付款保證及履約保證兩項分析: (一) 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3. 要說明保固保證金首先得先定義何謂保固期保固期便是契約於工程驗收合格後通常會進入一段期間在這段時間廠商保證其所完成的工作物符合契約品質要求如果有因工作物施工瑕疵或品質缺失業主得通知廠商維修更換使其回復原本品質這段期間便是保固期。 如果,廠商不願或不能依機關要求維修更換,業主得自行尋找其他廠商維修更換,所發生費用得向原廠商主張。 但如果廠商拒絕給付業主該筆維修更換費用,業主可能便得循司法訴訟途徑主張,曠日廢時,或甚至廠商已倒閉,業主根本無法取得價金,為預防此種情形,契約會要求於工程驗收合格後,廠商須繳納一定比例金錢,作為保固期間瑕疵維修更換之保證,意即如果發生前述保固期間廠商拒絕辦理保固工作,業主便可使用保固保證金自行辦理瑕疵維修更換,避免前述無法取得價金之窘境。

  4. 一般條款之修正、補充與增訂. 一、「A.1 定義(56)履約及差額保證金全部內容修正為為得標者保證履行契約及全部附約所繳納之保證金。. 」。. 、「C.1轉包及轉讓全部內容修正為承包商不得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 ...

  5. 保證書如有發生訴訟時,本行同意以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保證書有效期間自本保證書簽發日起,(一)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二)至契約規定之期限止。. 本保證書正本一式二份,由機關及本行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由廠商存執。. 本保證書由 ...

  6. www.freeway.gov.tw › Download_File_Direct規範條款

    Di:合於補償約定之工期展延日數 Dt:原契約工期總日數 ( 三) 給付金額= Ti × 1.05( 加計加值營業稅) 五、 其他雙方同意事項 (一)本補償特別約定已涵蓋展延工期所衍生之任何損失,承包商同意不再就展延工期有關事項提出任何補償。. (二)「按日計酬」等未列入補償 ...

  7. 保固保證金仍按契約規定以竣工結算總價3%計算。 「R.8終止契約及接管後之付款」全部內容修正如下: R.8終止契約及接管後之付款 (1)主辦機關依契約規定所扣留尚未解除保證責任之全部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得予以兌現取償,全數沒入充作主辦機關接管工地、重新發包、繼續施工等所導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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