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無塵室天花板 相關

    廣告
  2. 與世界大廠合作!提供專業實驗室設備,提升實驗室研究設備水準,為實驗界注入新希望。 提供實驗室設備規劃設計、生物科技研究室、無塵無菌研究室、廢氣工程、氣體管路工程等

搜尋結果

  1. 第二十五條 現有巷道排水溝或水溝加蓋後可供人、車通行,其寬度以 兩旁建築物之外牆或現有圍牆間之最小淨距離為準;巷道兩側臨接蓋水溝 或斷崖者,以臨接可供人、車通行處所之水溝或斷崖邊緣作為巷道寬度之計

  2. 第 一 條 為推動生態城市,營造綠建築環境,創造健康生活品質,促進綠色經濟產業,並達到減碳減災. 目標以成為環熱帶圈城市典範,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 三 條 適用本自治條例之各類建築物(以下簡稱各類建築物),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建築物:指公有新建或增建建築物。 但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預算已審議通過或工程造價未達新臺. 幣四千萬元者,不在此限。 二、第二類建築物:指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 用辦法、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 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二章、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申請之新建建築. 物。 三、第三類建築物:指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C類及I類類組之新建或增建建築物。

  3. 理維護公寓大廈需要所設置之管理服務人員、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議 室、設施器材及其他必要之使用空間。 前項管理空間應為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並應由管理委員會

  4.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景觀陽臺:指依第四條規定設置直上方有遮蓋物之休憩平臺。. 二、通用化設計空間:指依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設置之浴廁、交誼. 、昇降設備、廚房、餐廳等設施或設備之空間。. 三、綠能設施:指依第十條規定設置對 ...

  5.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性建築物,指符合建築法第四條規定,且訂有使. 用期限供臨時性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其種類如下:. 一、臨時展演建築物:指供政令宣導、慈善公益、文化 ...

  6. 三、無頂蓋之牆壁齊全建築物:按第一款評定之重建單價百分之六十計算。 四、無頂蓋之牆壁不全建築物:不予補償。 第九條 建築物以外之其他建築改良物,其補償依附表二規定為之。

  7. 一、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二、活動內容有損害場地或相關設施、設備之虞。 三、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 四、擅自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宜使用之情形。 前項情形,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核准者,已繳納之. 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但尚未使用場地者,得退還已繳納之保證金。 第 九 條 申請人因故不能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時間使用場地者,應於原核准. 使用日五日前通知主管機關撤回申請,或申請變更使用時間或場地。 前項情形,經核准撤回申請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息退還;經核准. 變更使用時間或場地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或保證金數額於變更後有增減時, 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補繳或退還差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