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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 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工

  2. 2015年5月8日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3.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 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 ,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4.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5.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6. 2018年10月24日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勞工工作所在

  7.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Q5: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可否記為曠工? 可否要求請事假或補班? A: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6: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 Q7: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當日應雇主之要求出勤者,工資應如何發給?

  8.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9. 2017年7月31日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針對「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發佈了以下說明: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10.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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