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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隱私權聲明.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秉持落實保護個人資料及管理措施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及保障每位個人資料當事人之隱私權避免任何個人資料受侵害. 持續運作及改善個人資料管理流程特此公告聲明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下稱本政策),請詳. 閱以下本政策相關內容本政策之適用範圍包括本公司如何處理使用者使用網站服務時例如線上要保試算. 蒐集之個人資料,及本公司如何處理本公司與關係企業及廠商合作時蒐集之任何個人資料。 本政策不適用於本公司以外的公司,亦不適用於非本公司所僱傭或管理的人員。 一、基於合法之特定目的,於確實且必要之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 1、使用者進入本網站時,無需輸入個人資料,除非明確告知,本公司不會在使用者不.

  2. www.sk858.com.tw › Member › Privacy個資告知事項

    個資告知事項. <個資告知事項> 新光產物保險-個資公告-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目的: (財產保險O九三)。 (二)人身保險(OO一)。 (三)行銷(O四O)。 (四)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O九O)。 (五)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3.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一) 人身保險( 00一)。 (二)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九0)。 (三)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一八一)。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一) 姓名。 ( 二)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三) 出生日期。 ( 四) 聯絡方式。 ( 五) 病歷、醫療。 ( 六) 要保書、 要保文件及其他一切基於台端保險契約與服務關係等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七) 藉由語音紀錄所涉及之個人資料。

  4. 新光產物保險 多種車險、汽機車強制險、汽車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住宅火險、基本地震險、傷健險,給您完整的保障 ... 公司電話:(02)2507-5335 傳真號碼:(02)2504-631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8:00(一般上班日) 公司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 ...

  5. 重換圖片. 個資法告知事項&注意事項. 保單條款. 新光產物保險-個資公告-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蒐集目的: (一)財產保險(O九三)。 (二)人身保險(OO一)。 (三)行銷(O四O)。 (四)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O九O)。 (五)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6. 投保時,應先請業務員出示登錄證,並請其詳細告知登錄證上所載授權範圍;如未主動出示或 告知,應要求其出示並詳細告知。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圍。 如業務員未主動出示或告知,要保人應向其提出要求以確保本身之權益。 二、投保時,要保書應親自填寫及簽章,如本人不能書寫,得授權由家屬為之,但應註明其經過; 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會主動提供保險單條款,並於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出具正式收據。 為知道 您投保的內容,及維護您的權益,如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未主動提供時,請務必要求其提供。 三、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7.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Shinkong Insurance Co., Ltd. 公司類型 上市公司 股票代號 臺證所:2850 成立 1963年5月1日 代表人物 董事長:吳昕紘 總經理:何英蘭 總部 中華民國 台北市 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5號 標語口號 處處新光,讓愛發光 产业 財產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