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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6日 · 筆錄是訴訟案件中重要文書無論民刑事案件法庭活動中都會由書記官記載筆錄而刑事案件則可能多出警詢」、「調詢與檢察官偵訊的筆錄雖然都是筆錄法律效力還是有差別但民眾要注意的是在所謂案重初供觀念深植人心影響下當事人無論製作哪種筆錄從案件起頭就要小心維護自身的權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42條之規定,筆錄在刑事偵查中,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或是搜索、扣押及勘驗時,應當場製作筆錄;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在審判期日應製作筆錄,警詢筆錄、調詢筆錄、檢察官的偵查筆錄,由文字上來看,是區分何人為製作筆錄的主導者。 警察、調查局、廉政署、憲兵等都是「司法警察」,這些人員執行的是「詢問」,強制力較低,製作的筆錄稱為「警詢」或「調詢」。

  2. 2024年3月6日 · 當事人陳述與筆錄記載不同引發的爭議早在前總統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被控涉貪案中當時的市府秘書處科員余文主計長石素梅以及出納吳麗洳等人的筆錄被辯護律師質疑內容不實聲請勘驗筆錄律師調閱光碟的部分影像外流還引發司法機關譴責。 另外,立委SOGO案中,前立委蘇震清、立委陳超明也都對筆錄提出質疑聲請勘驗,認為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因急於脫離被羈押狀態,與檢察官「達成協議」所以前後筆錄有記載不實情事。 即使在律師陪同偵訊下,都會有出包的情況。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貪案,高的助理「水母」王郁文出庭時,語出驚人爆料偵訊錄影「消失的16分鐘」裡,檢察官直言「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 王郁文雖有律師陪訊,因錄音、錄影中斷,依規定律師不得自行錄音,所以舉證上有困難。

  3. 2024年2月20日 ·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9日通過3位監察委員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法務部調查局、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監察院說明,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遭受詢問對象趁隙偷拍,以及隱匿攜出筆錄初稿,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亦陸續發生相類案件;另外,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生法警對人犯搜身後,逕行交付人犯個人手機供其於候保室聯絡籌款使用,遭人犯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 調查局及地檢署於相關程序的執行、監督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與警覺應變措施上,均有疏漏與不足,傷害司法形象及民眾對第一線檢調機關的信賴。

  4. 2024年1月10日 · 2024-01-10. 張孝義. 助理酬金 市長 新竹.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陳儀潔、韓羽婕、李文成、王聿瀠、施建宏、林佑威/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浮報國會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檢調偵辦過程中,對高虹安助理的偵訊方式及筆錄記載,檢辯 ...

  5. 6 天前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助理費涉貪案中唯二做無罪答辯的水母王郁文22日在北院的辯論庭中火力全開先在提示證據時質疑去年4月12日的偵訊筆錄檢察官中斷錄音錄影的16分鐘未記明筆錄辯論程序中質疑檢察官說她的薪酬不能拿來買辦公室的零食飲料等等用途她真的是不能理解。 王郁文在先前的準備程序中,驚爆檢察官偵訊時中斷錄音、錄影是「上面決定起訴高虹安」引發議論,雖然捨棄了勘驗錄影,今天的庭訊中王郁文仍是緊追不放。 審判長就筆錄內容訊問王郁文是否有意見?

  6. 2024年1月11日 · 白話文來說就是開庭時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不能中斷實務上若真有需要中斷時訊問人也該說明清楚並記明筆錄。 吳文認為,公衛文當天的錄影檔案有兩個,並不是經過裁切,而是書記官曾經受檢察官的指示中斷錄影。 吳文擷取新聞報導內容指出,北檢自己理虧違法,公訴檢察官竟於退庭時稱:「偵訊過程影片中斷之16分鐘是在與被告及辯護律師做法律上定義之溝通,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被告聲請勘驗法律意義,且被告相關描述有引導輿論塑造檢方引導辦案氛圍之虞」。 竟合理化自己違法作為,還將錯怪到被告身上,這實在不足取,更何況是面對如此高爭議性的政治案件,承辦檢察怎能不謹慎。

  7. 2024年3月7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7)日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 有20年檢察官資歷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本會期立委裡面,自己應該是對檢方最瞭解的,民眾對司法有一些誤解,「很多時候是我們自己搞出來的問題」;吳也舉高虹安助理費案為例,高的一位助理被偵訊時,錄音錄影中斷16分鐘,公訴檢察官竟好意思嗆當事人,引發蔡清祥重視。 吳宗憲說,依據「刑事訴訟法」100條之一,其實已經規定得非常明確,應該要全程錄音;另外,「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3條,也規定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全程錄音。 針對中斷了16分鐘的錄音錄影,蔡清祥表示,案情內容他不清楚,是看報導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