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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用資格 政務官(政治官員)係基於政黨之政治任命,與行政機構透過選舉制度產生;事務官則有一定任用資格之限制。 職權差異 政務官:制定政策、監督政策執行,以及公共關係。 事務官:執行政策,以及協助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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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11月15日 · 跟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等地政治制度常見的一個問題是關於「中華民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職權與任用差異」。 任用資格 政務官(政治官員)係基於政黨之政治任命,與行政機構透過選舉制度產生;事務官則有一定任用資格之限制。

  3. 以政治與行政互動關係而言,國家文官的類型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 。 試分別敘述這兩類文官的內涵、比較區分及衝突本質。 四招教你搞懂兩類文官的比較區分及衝突本質!

  4. 2017年9月14日 · 1. 政務官: (1) 功能角色:參與國家政策或行政方針之決定者。 (2) 任用方式:多經由政治任命,並無資格上之限制。 (3) 法律地位:隨政黨之勢力消長同進退,並無身分上之保障。 (4) 責任方面:有時雖必須負有「法律責任」,但主要責任應為「政治責任」。 (5) 退休保障:不因去職後而有特別待遇或保障。 (6) 懲戒處分:僅適用撤職、申誡兩種。 2. 事務官: (1) 功能角色:依既定之政策或方針而執行者。 (2) 任用方式:多須經過考試及格,並依法任免。 (3) 法律地位: 非具法定原因、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職,在法律上受有嚴格的身分保障。 (4) 責任方面: 主要責任為「法律上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5. (一) 任務性質不同: 政務人員是制定政策或參與決策之公務員,事務人. 員是執行已制定政策之公務員。 (二) 任用資格不同: 政務人員之任用是以才能或黨籍為任用要件,事務. 人員之任用是經考試、銓敘取得法定任用資格。 (三) 職等高低不同: 政務人員之職等為特任或比照簡任,事務人員之職. 等分為簡任、薦任、委任。 (四) 身分保障不同: 政務人員是隨政黨進退或對政策民意負責,事務人....

  6. 一、政務官與事務官不論性質與適用之法律均有明顯的差異,政務官主要是 擔任機關的正、副首長,負責統率機關與施政的決策,具有動的要素,須 向民意機關負責,並隨政策或政黨輪替而進退。

  7. 我國在2000年歷經第一次政黨輪替,但在輪替之初,政務首長與常任文官彼此均無法適應,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提出「新政府、舊官僚」、「撤換不配合的事務官」等想法。 但同一時間,政務官卻更換頻頻,文官體系便反譏政務官有權力傲慢、無能等情形。 第二次政黨輪替後,也發生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拒絕調職而選擇退休的事件,綠營人士指責這是藍營整肅前朝官員。 類此相互的批評不僅無助於建立合理的公務倫理規範,更影響國家施政。 民進黨的執政普遍認為是失敗的,其中原因有很多,但令筆者感興趣的是民進黨執政期間政務官事務官的關係一直不佳,國民黨拿回政權後,是否亦有類似情形呢? 本文從理論出發,說明事務官政務官應扮演的角色。 其次,從實務上說明我國二次政黨輪替期間,政務官事務官的關係及互動情形,並解釋發生這些現象的原因。

  8. 行政中立較有系統且完整的論述,係涵蓋四個層面:⑴第一層面「事務官的 政策影響力,以及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政務官)與事務官的互動關係」、⑵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