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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民國 113年)1月13日

      • 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即 中華民國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於2024年( 民國 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與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 在 同日舉行 ,為 中華民國 第8次正、副總統 公民直選 ,採用 普通 、 直接 、 平等 、 無記名 、 單記 、 相對多數 投票制度。
      zh.wikipedia.org/zh-tw/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時間為2024年01月13日。 本網站提供民眾瀏覽選舉說明、政令法規、注意事項及最新消息等資訊,亦可透過網站的查詢系統搜尋投開票所與候選人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3. 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0)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表示,第16任總統 ...

  4. bulletin.cec.gov.tw選舉公報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公報. 選舉公報. 公民投票公報.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報. 103年以後鄉鎮市長、代表及村里長.

  5. 2024年7月7日 · 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即 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於2024年( 民國 113年)1月13日舉行,並與 中華民國 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同日舉行 [1] 。. 本屆選舉為 立法院 採用 單一選區兩票制 之後的5次選舉。. 第11屆立法院 總席次為113席,其中73席 ...

    • 十七、佈置開票所時,應注意另備之板架擺設是否妥當,並避免滑落,以免發生危害選舉人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安全情事。
    • 八、圈票處監察員職務:
    • ( 二)監察選舉人圈票有無違法情事。 ( 三)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且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請求協助或代為圈投時,應由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 十六)整理場地,檢查物品:督導全體工作人員整理場地回復原狀,檢查有無選舉票或投開票物品遺漏。
    • 七、監察員職務:
    • 玖、其他
    • 附錄一、投票所佈置圖例
    • 附錄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或選舉人於投開票所發生意外傷亡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
    • 附錄七、選舉人名冊格式
    • 附錄八、選舉人到達投票所證明書格式
    • 市 縣 ○○
    • 附錄十五、改定投開票場所之鄉鎮市區投開票所一覽表
    • 壹、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 貳、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 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行注意相關法規摘要
    • 肆、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注意事項
    • 二、 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
    • 三、 投票所應備置文字標示及溝通圖卡
    • 五、 妥慎規劃領票、圈票及投票動線
    • 六、 備置視障者投票輔助器
    • 八、 優先投票措施
    • 九、 提供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

    十八、為利身心障礙選舉人觀看開票過程,開票所工作人員如發現有身心障礙選舉人在場時,應主動將其安排在容易觀看開票之位置。 十九、投開票所應用物品。(詳見附錄三)

    ( 一) 如選舉人、其陪同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圈票處持用手機或攝影器材,圈票處管理員及監察員應即告知主任管理員,並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作成紀錄,迅即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

    九、投票處監察員之職務:監察選舉人投票有無違法情事。 十、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有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投票作業情事,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調查事實後,依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投開票工作情形覈實辦理獎懲。

    ( 十七)辦理工作人員簽退。 ( 十八)護送選舉票等至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會同主任監察員將已包封完畢之選舉人名冊、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記票紙、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通知單等及相關物品,在警衛人員護送下送至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俟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清點核算無誤後,始得離去。

    (一)檢票唱票、記票、整票計票處監察員,分別監察管理員辦理檢票、唱票、記票、整票計票,有無違法情事。 (二)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認定無效票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票。 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有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開票作業情事,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調查事實後,依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投開票工作情形覈實辦理獎懲。

    一、開票延宕原因,如係因路途遙遠、天色昏暗、道路中斷、交通工具故障等因素,致無法派員送達投(開)票報告表,應以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件、電腦網際網路等替代方式,迅速將開票情況報告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以利電腦計票,並補送投(開)票報告表。 二、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及投(開)票報告表等送往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並離去後,至計票中心正式公布選舉結果前,手機仍應保持暢通,以利聯繫。 三、由於投開票所工作時間長,工作人員之體力與精神負擔均相當大,早出晚歸天色昏暗,因此,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務必做好車輛安全檢查,行車保持安全距離,勿超速駕駛,並特別注意巷口、十字路口應減速及大車之視線死角,以維護自身安全。

    利用教室 利用禮堂或左右門相對之處所 利用普通廳堂 說明: 一、圈票處遮屏缺口朝外(朝向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工作人員視實際狀況調整配置。 三、投票匭旁之適當位置設置座椅,管理員原則應坐於座椅上執行職務,嚴防選舉人攜出選舉票等情事。

    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傷亡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 二、選舉人於投開票所發生意外傷亡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 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省 縣市 市 第 投票所 ( 鄉鎮市區 里 村 ) 選舉人名冊 第 頁第 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造 號 編 姓 名 性出 生 別 年月日 總統副總統 選舉 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 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舉 不分區立委 平 地山 地選舉 區域 原住民 原住民 證明人 簽 章 戶 籍 地 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路(街) 段...

    □ 一、本 市 縣 鄉市 ○ 鎮區 ○ 里 住民 ○ ○ ○ 確已到 達本投票所,因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未能投票。 □ 二、本

    鄉市鎮區 達本投票所投票。 三、特此證明。 ○○ 住民 ○ ○村 里 ○ 確已到 ○ 縣 市 ○○ 鄉市 鎮區 第 ○○ 投票所 主任管理員 簽章 年 月 日

    選舉委員會填造 鄉鎮市區別 投開票所編號 場所名稱 投開票所地址 改定之 投開票所 場所名稱 改定之 投開票所 地址 備註 附錄十六、相關法規節錄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如下: 一、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經通報權責機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止上班者。 二、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之自然災害或事件,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 第 三 條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縣(市)級以上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逕行改定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投票所工作人員應確實核對選舉人身分,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 第 三 條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第 四 條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選舉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應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領取選舉票。 第 五 條 ...

    刑事法規 (一)刑法 第一二二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一三四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按:第四章瀆職罪)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一四六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

    一、 為落實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以利行動不便之選舉人行使投票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投票所以設置於一樓為原則,如有設於地下室或二樓以上之樓層者,須有電梯、昇降設備或坡道通達,無電梯、昇降設備或坡道通達者,應另覓其他適當場所。 三、 投票所無障礙通路 ( 一) 自投票所所在場地之主要道路或人行道通往投票所出入口之間,至少應確保一條無障礙通路,以利行動不便之選舉人進出及通行。 ( 二) 無障礙通路之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通路地面高低差距過大處,應作斜角處理或設置坡道。 ( 三) 無障礙通路淨寬應足供使用輪椅之選舉人順利通行。 ( 四) 無障礙通路兩側如有妨礙通行之懸空突出物,投票日當天應予以移除。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於其下方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 ( 五) 室內無障礙通...

    投票所以設置於一樓為原則,如設於地下室或二樓以上,應有電梯、昇降設備或坡道通達。投票所入口處,如不便於身體障礙選舉人進出,應鋪設簡易無障礙設施。

    為利身心障礙選舉人瞭解投票規定及程序,投票所內應備置文字標示及溝通圖卡,例如「請出示國民身分證」、「請提供印章」等,文字標示並張貼於顯著位置,引導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

    領票、圈票及投票動線設計利於身心障礙選舉人使用,並保持暢通。乘坐輪椅選舉人進入投票所時,工作人員應主動予以協助,並洽商其他在場選舉人,禮讓其優先投票。

    視障選舉人至投票所投票時,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向該視障選舉人說明投票所備有視障者投票輔助器,並說明其使用方法,輔助視障選舉人自行圈蓋選舉票。

    遇有行動不便、乘坐輪椅、年長者、孕婦或其他不適久站之選舉人到達投票所等候投票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將洽商其他在場選舉人,禮讓優先進入投票所投票。

    為協助心智障礙選舉人瞭解選舉相關規定,本會編製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使用淺白文字及配合圖片,說明選舉種類、日期、投票流程及投票時應注意事項,上傳本會網站提供下載。

  6. 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即中華民國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2024年(民國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同日舉行,為中華民國第8次正、副總統公民直選,採用普通、直接、平等、無記名、單記、相對多數投票制度。

  7. 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 ,又稱 2024年臺灣大選 ,於2024年( 民國 113年)1月13日 [1] 舉行,選出 中華民國 第16任總統副總統 及 第11屆立法委員 。. 此為 臺灣 及 中華民國史上 第4次 正 副總統立法委員 合併 選舉總統選舉由 民主進步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