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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內最高,對外排他

      • 在國內法體系下,有高於人與人之間的權力,就是國家政府,有權制定規範國內每個人的法律,而這個權力就是「主權(sovereignty)」,所謂的主權就是「對內最高,對外排他」;也因為國家主權的存在,使國際社會上各個國家仍保留有相當的權力,世界上並沒有高於各國之上的政府,得以制定規範各國的法律。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主權 (英語: sovereignty),為排他的、 自我管理 的 政治 權力,簡言之,為「自主 自決」的最高 權威。. 擁有這種權力的個體,包括 個人 、 國族 、 政府 、 國家,乃是 獨立 自主的個體,可依 自身意志 行動,不受其他個體控制。. 對於 國家 來說,主權 ...

  3. 主權在法律上的主要基礎便是對司法管轄權的獨占權力具體地,經過主權實體所做出的決策,不可能被地位更高的權力機構所駁回。除此之外,通常認為主權的另一個法律基礎便是在現實上對於其權力的行使,而不只是在法律上擁有那樣的權力。

  4. 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 憲法 或 基本法 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 承認 ,因此它是 國家 最基本的特徵之一。 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 [3] [4] 。 傳統社會有將主權來源歸給 神 或 上帝 的說法,現代國家一般認為主權的基礎來自 人民 ,即 人民主權 。 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 外交官 不斷援引之; 跨國組織 及 企業 設法規避之;諸如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家仍爭論之,討論 全球化 及 國際 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响。 概念 [ 编辑] 政府(行政)部門權力、 司法管轄權 及立法權的行使需要主權為依據。 在 民主 制度裡,主權屬於國家的全體 人民 ,稱為 人民主權 。

  5. 5 天前 · 1913年,以臨時約法為基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 天壇憲草)由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 提出,該草案北洋政府為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起草第一部憲法草案,基本上《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 當時 國民黨 與 ...

  6. 在國際社會上,主權是國家所必要的法律條件。 就國家之間的關係來說,主權代表獨立。 獨立是對內行使國家的功能,對外排除他國行使這些功能,的權力。 在過去幾個世紀所發展的國家的組織以及國際法,建立了國家排除力的原則,使它成為解決國際關係問題的出發點。 據此推論,領土主權必含有義務保護他國在其領土內的權利,尤其是它們領土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以及每一國家對其在外國的國民的權利的主張。 [1] 在現代國際社會,能被承認的國家都必須是一個有特定領土,也就是它在宣稱其在特定領土上擁有最後權威時,這種領土的宣稱必須經得起客觀的檢驗。 此外,在這一個特定領土上的人民形成一個命運共同體,接受國家(透過政府)對他們的保護和服務,並排除外來的侵略。 國家的承認.

  7. 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櫫主權在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8. 2023年5月4日 · 國內法體系下,有高於人與人之間權力,就是國家政府,有權制定規範國內每個人的法律,而這個權力就是「主權(sovereignty)」,所謂的主權就是「對內最高,對外排他」;也因為國家主權的存在,使國際社會各個國家仍保留有相當權力,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