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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設施用地
    • ㄍㄨㄥ ㄍㄨㄥˋ ㄕㄜˋ ㄕ ㄩㄥˋ ㄉㄧˋ
    • 釋義:
    • 供社會大眾公共目的所使用的土地。如供作道路、公園、車站、機關學校、郵電設施、體育場等所使用的土地。
      • 公共設施保留地性質是私有土地,但是依都市計畫法被指定留作供公共設施(例如道路、公園等)使用,未來由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或管理的土地。
      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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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7月1日 ·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已經被劃設作公共設施用地地方政府應該取得也有權取得但尚未取得的土地。 截至 2014 年,全台灣各縣市有 27,278 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若按照公告土地現值,金額約值 6 兆元。

  3. 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設保留地」、「公保地」,是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8~51條規定劃設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使用,但政府尚未徵收與取得的私有土地。

  4. 2024年5月18日 ·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 本文說明公設保留地定義、持有有什麼好處,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限制、稅務相關規定,幫助你迅速了解公共設施保留地。

    • 最長20年,含寬限期3年。(依照個人條件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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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8年3月16日 · 1.公共設施用地. 私有土地用途及其實際使用情形符合法令規定者,得予減免地價稅 (不以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為適用租稅減免要件),舉例私有土地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1)道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 條免徵。 (2)公園、體育場所: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 項第2 款按10‰課徵,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 條第1 項第3 款減徵50%~70%。 (3)學校: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 條第1項第1 款免徵。 (4)停車場所:依土地稅法第18 條第1項第4 款或第5 款 (行政院83年1月24日台83財02655號函及100年6月8日院臺財字第1000029224號函)按10‰課徵。 2.公共設施保留地.

  6. 2023年2月11日 ·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已經被劃設作公共設施用地地方政府應該取得也有權取得但尚未取得的土地。 截至 2014 年,全台灣各縣市有 27,278 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若按照公告土地現值,金額約值 6 兆元。

  7. 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8. 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是指政府或城市規劃部門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保留的特定區域,用於建設和維護各種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以滿足社區居民的基本需求。 這些公共設施包括道路、公園、學校、醫療設施、水電設施等。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目的是確保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社區服務。 虹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的主要業務是買賣和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中包括人行步道用地買賣,讓特殊類型的土地在買賣過程中從相對複雜變成輕而易舉! 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關鍵因素:考慮社區需求和可持續性. 要確保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有效運作和管理,需要採取適當的規劃和管理策略。 首先,需要深入瞭解社區需求和人口增長預測,以確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位置和規模。 其次,需要考慮交通連通性、環境保護、可持續性和資金投入等因素,制定綜合規劃。

  1. 什麼是公共設施用地?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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