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3月16日 · 學者莊嘉穎表示,這次抗爭主要針對國會濫權,與賴清德政府沒有很直接的衝突,只要賴維持秩序,適當地運用民意,或許一方面可以制止國民黨和民眾黨,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個人支持度。

  2. 2024年4月26日 · 舉例來說,若被處有期徒刑6年,則服刑超過3年後就可以申請假釋;但如果是累犯被處有期徒刑6年,就必須服刑超過4年,才能申請。至於無期徒刑,因為沒有可以計算的基準,所以統一是以執行超過25年作為門檻。 (三)不能申請假釋的情形

  3. (1) 假釋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4 條第 4 款規定:「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如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者,依該條例第 13 條之規定,經判決有期徒刑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6. 2021年2月6日 · 不能擔任公務員、不能登記參加公職選舉 依刑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7. 詳細修改如下: 1. 修改選罷法第 27 條,加入「現任公職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若所參選的職位,就職日是在當前任期期滿卸任後,則不在此限) 2. 增列條文:中央不得徵調現任公職人員到其他職務.

  8.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 (八十年八月二日法律名稱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候選人學、經歷之限制,與憲法尚無牴觸。. 惟此 項學、經歷之限制,應隨國民之教育普及加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