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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章忠信. 1721 發現他人侵害我的著作權,應該怎麼辦?. 一定要請律師?. 寄存證信函?. 還是自己可以向法院提告?. 關於著作權侵害之成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自己有著作權,二是對方有侵害著作權之事實。. 為了要確保侵害者不會隱匿侵害事證,除非 ...

  2. 萱儒虛構外婆是「灣生」並為她取名「田中實加」一事,讓遠流出版社為她出版「灣生回家」,並行銷五萬本,事發後造成出版社信譽嚴重損害,出版社最後接受讀者退書,也導致經濟上之損失。

  3. 作者:章忠信. 2049 想截取賽事轉播畫面,放在臉書或IG上,作為支持國家隊的表示,是否該取得誰的授權?. 使用他人著作,應該取得授權,這是著作權法基本原則。.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的例外,但必須在著作權法中找到法律依據,不是自己認為就可以。. 截取 ...

  4. 一、遺產中的創作. 著作等身,固然值得敬佩,但作者往生時,作品又將何去何從?這問題比遺產還複雜,因為這不僅是財產的分配問題,還涉及精神與感情方面的問題,作為一個創作者,不能不預為規劃,未雨綢繆。 二、創作有甚麼權利. 1.著作權自動取得.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在著作完成當下,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需要經過任何申請、註冊、標示或出版、發行等形式上的要求。 2.著作、著作物、著作權,是不一樣的客體. ,這些複製成果,也是「 著作物」。著作人對這些「 著作物」享有「所有權」,而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權」,則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前者是永久保護,讓世人留念,後者原則上是保護. 三、創作的讓與.

  5. 大哉問. 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是否有違法呢? 作者:章忠信. 1012 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有註明作者或出處,並未用來牟利,是否構成侵權? 有些作家散布他們自己的文章,作為電子報內容,以吸引讀者訂閱電子報,我再去轉貼他們的文章,是否有違法呢? 他人的文章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可任意轉寄或轉貼,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沒有營利並不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理由,至於作家散布他們自己的文章,作為電子報內容,以吸引讀者訂閱電子報,這是他們同意下的行為。 若不是在著作權人所同意下,不能因為作家在特定網站散布他們自己的文章,或沒有註明不能轉載,其他人就可以任意在其他網站上再作轉貼或轉寄。

  6.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麗如. 選任辯護人 曾智群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 度智易字第38號,中華民國102 年8 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02871 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 原判決撤銷。 謝麗如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指略以:被告謝麗如明知「人在囧途」影片(下稱系. 爭著作),係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聯公司) 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未經鴻聯公司之同意或授權, 不得擅自公開傳輸,且明知將上開影片之網路下載超連結網. 址張貼於網路論壇,將使眾多未經鴻聯公司同意或授權之人.

  7. 科技部部長曾任臺灣大學副校長,媒體報導其曾出現於前校長因學術倫理爭議而不續任之下任校長推薦參選名單中,想想自臺灣大學政治系轉任行政院長之江教授,至今仍流落校園之外,科技部部長又有多大能耐,足以本於良知對抗學術界之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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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