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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依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11點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之移轉、塗銷等登記,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並委任為申請義務人,在申請義務人欄加蓋鄉(鎮、市、區)公所印信後轉送地政事務所辦理,因此,申請人無法自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lotung-land.e-land.gov.tw/chaspx/Service_Detail.aspx?web=408&id=14797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原住民保留地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 (耕作權期間屆滿、地上權期間屆滿、農育權期間屆滿)。. 1.土地登記申請書 (縣政府用印)。. 2.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清冊。. 3.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期滿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及審查清冊。. 4 ...

  3. (一)申請人應具「原住民」身分。 (二)申請標的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 (79年3月26日)前由原住民開墾完竣並自行耕 作之土地。 (三)申請人是否符合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土地歸戶表 原始清冊之使用人(含3親等)或繼承人。 (四)申請

  4.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之申請案件及授權,並簡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須知。. 二、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申請案件,及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

  5. (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 權之標準作業程序。 (二)地方政府辦理已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原住民

    • 民國 108 年 09 月 06 日
    •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 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 原民土字第10800515432號 令
  6. 歷史法規.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移轉及登記,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應移轉之土地,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取得所有權之原住民保留地。. 但 ...

    • 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
    •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
    •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 原民土字第10800563752號 令
  7. 七、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原住民或公、民營企業或非原住民申請承租開發原住民保留地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諸設施之興建、工業資源之開發、原住民文化保存或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申請案件,由縣(市)政府

  8. 一、已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登記者,公所應以書 面(雙掛號)通知權利人申請所有權移轉。 二、由公所受理原住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