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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臨床經驗,看到很多孩子在適應壓力產生困難之下,因為情緒欠缺出口,也沒有具有重要關係的親友師長作有效溝通管道,有些就產生反覆自傷、自殘的舉動,造成家長的擔心與不解。 這一類行為是所謂「外化」的舉動,就是將情緒壓力用外顯性的行動化方式、表現出來;也可能產生行為問題、品行疾患、暴怒、攻擊等現象。 另外一些孩子則傾向「內化」上述種種情緒壓力,而將壓力「內在化、壓抑」的結果,可能產生焦慮症、憂鬱症、拒學或懼學症的表現。
      depart.femh.org.tw/family/teen/t_19.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12月23日 · 1.觀察孩子的反應:靖娟文教基金會曾整理出一份「心理創傷篩檢表」,是孩子在沒有預期的情況下受傷,或目睹意外事故時,可能會出現的反應。不妨透過觀察及詢問,了解孩子有沒有符合列表中的情形。

  3. 4 天前 · 於法律條文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之第2條,明確定義出兒童與青少年的歲數,即兒童與少年是指未滿18歲之人,其中兒童室至未滿12歲的人,而少年則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 而對於「兒童少年虐待」,現今在臺灣法律條文中,較難找到非常具體的概念,目前僅能由一些相關法律條文進一步探究其意義,如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則指出,小於18歲兒童及青少年於遭受傷害或忽略,如傷害其身心健康,如遺棄、生理及心理的誤待、綁架、誘拐、交易、教唆、行乞、或提供其色情錄影帶/圖片等,則需予以通報。 然值得關注的是,藉由此法,雖稍可以瞭解兒童與少年虐待的可能狀況,但其具體定義,仍舊不甚清楚,故本文在經過對於國內外相關學者、專業機構的論點梳理後。

    • 如何發現孩子可能遭受不當對待?
    • 有哪些求助資源?
    • 受虐兒少的資訊可以上網爆料嗎?

    孩子受到之不當對待,分為身心虐待及疏忽兩種型態,以下分別說明: (一)身心虐待的樣態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身體虐待是指對孩子施加任何非意外性 之身體傷害,導致孩子受傷、死亡、外型損毀或任何身體功能毀壞;精神虐待包括言語的羞 辱、孤立、控制、漠視孩子的情緒需求等;性虐待是指直接或間接對孩子做出與性有關的侵 害或剝削行為,如性騷擾、猥褻及性侵害等。 (二)疏忽則為孩子的基本需求,如飲食、穿著、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照顧等,受到嚴重或長期 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健康或發展,以及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孩子單獨留在家 中,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

    (一)113保護專線 1.電話諮詢: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不分縣市、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將有專業值機社工人員與您線上對談,提供您相關諮詢、通報、轉介等專業服務,113保護專線將遵循保密原則,不會任意向第三人透漏您的個人資料,請安心撥打。 2.線上諮詢:如果您是聽語障或不便言談的朋友,也可以傳簡訊至113,或利用113線上諮詢與保護專線的專業人員聯繫。 (二)關懷E起來 、紙本通報〈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 〉 提供民眾線上通報及諮詢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事項,如果發現身旁兒少疑似遭受疏忽、虐待等不當對待情形,請立即上網諮詢通報。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有明文規範不可以將受虐兒少相關的身分資訊予以公開,主要是避免兒少遭受二度傷害,因此如果將兒虐案件的照片或是相關資訊放到網路上,不僅侵害受虐兒少的隱私,也違反了法令規定。

  4. 2016年6月14日 · 許多被疏忽的孩子身上不一定嚴重的顯傷,而是輕微的、不易辨識的身心狀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後簡稱家防中心)主任許慧香說:「0到3歲的孩子,尤其1歲以下的,他們沒辦法為自己發聲、沒法講清楚傷怎麼來⋯⋯ ...

  5. 2018年2月1日 · 2018年1月13日,關注兒童權利的團體於政府總部公民廣場,為受虐而去世的臨臨舉行燭光悼念會,逾廿名市民出席,冀政府檢討整個保護兒童制度。 社署去年1月至9月的新呈報兒個案中,六成施虐者為父母。

  6. 2024年3月12日 · 受到虐待的兒童會在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裡,被兒童福利督導員保護。 送到醫院後,法醫會確認他們身體上的傷痕以及骨折情況。 什麼時候受的傷、是否出血等,我們替這些還不會說話的小孩或沉默寡言的青春期兒童發聲,訴說他們身心承受的痛苦。

  7. 2023年4月14日 · 內政部兒童 24 小時保護專線,只要電話撥 113,就人會加以處理。 兒的警告訊息 以下情形就要考慮而的可能: 不符期望 無法解釋 新舊並陳 反覆發生 捨近求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