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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含5項靜態違規及41項動態違規;若民眾檢舉之車輛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2. 使用交通違規檢舉. 1. 歡迎寫信給本局. 2. 填寫個人資料及信件內容後送出. 3. 等待確認信說明. 4. 本局發送確認函. 5. 收取確認函完成確認流程. 6. 本局收取已確認信件正式受理. 7. 本局處理後逕覆處理進度. Step3. 等待確認信說明. 寄信失敗, null.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啟. TOP.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3. 申訴交通違規案件. 列印. 本處收到您的申訴案件後將依序辦理, 處理時間約45至60天 ,請您靜候查復通知。 壹、注意事項. 一、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請勿填寫。 二、申訴案件將另以掛號郵寄函復公文予受處分人。 三、車主與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遇歸責實際駕駛人,應由車主於應 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駕駛人駕照影本)至本處窗口或線上申辦歸責案件系統辦理。 四、如受處分人為法人、團體時,請勿以線上申訴系統辦理。 五、填表人如係受託陳述,應附委任書。 如未附委任書應於3日內向本處提出委任書,未依限提出者,代理陳述視同無效,陳述人應重新提出陳述意見書。

  4. 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 › traffic › traffic_write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您是否曾見過有人違反交通規則,卻無法及時舉報?您是否想要為臺中市的交通安全與秩序盡一份心力?歡迎您使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 網站,只要簡單填寫違規者的車牌號碼、違規時間地點、違規種類,並上傳違規照片,即可完成檢舉 程序。本局將依法核實並回覆您的檢舉 結果,讓您

  5. 自111年4月30日起,民眾得以檢舉車輛違規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之46項違規行為,其他交通違規請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

  6. 違規照片查詢. 一、為提升政府行政透明度暨簡化行政程序,本局提供民眾得於線上調閱所屬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採證照片資料服務,並應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另如有非法冒用當事人 (駕駛人)或利害關係人 (車主)身分調閱之行為致涉有法律責任部分,均應自行負責。 二、案內得提供調閱採證照片資料,僅限定本局各單位自 105年1月1日 以後逕行舉發之案件 (如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或民眾檢舉案件等),如欲調閱交通事故案件相關資料,仍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至臨櫃辦理。 三、另本服務提供檢閱之採證照片資料保存期限,自舉發日起逾1年即予移除通知對象。

  7. 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 , 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 您的報案,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 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 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 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 製作相關文件,造成您的不便, 敬請見諒。 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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