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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分署負責管理新店溪青潭堰上游集水區之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與潔淨,以保護供應大臺北地區目前約600萬人口自來水之水源不受破壞與污染,本分署轄區範圍涵蓋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5區,集水區面積廣達717平方公里,約佔全新北市

  2. 列印內容. 本分署設有企劃科、水質科、保育科、管理科、建管科等五個業務科及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四個幕僚單位,負責管理新店溪青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掌理下列事項:. 壹 、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 ...

  3. 使用執照 (雜項使用執照)申請. 民眾申請使用執照時,常有文件不全或漏蓋印章之情形發生,導致案件遭退件,請自行事先過濾文件,以加速使照核發速度。. 1.使用執照申請書 (如附件、應含二維條碼)。. 2.修改竣工圖併案變更設計申請書(起造人、監造人、承造 ...

  4. 新北市政府109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通盤檢討)」書 110-02-01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5. 本特定區因位於新北市境內,縣 (市) 政府有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訂定建築管理規則者,為避免建管業務有一市二制之情形,故均以新北市政府所訂規則為依據。

  6. 臺北水源特定區內居民為瞭解轄內都市計畫實施情形,得向本分署(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

  7.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 分署 關於本分署 分署長的話 臺北水源特定區3D介紹 分署長簡介 分署業務介紹 ... 本特定區民眾如何向本局 或政府機關申請協助施做水土保持設施? 本特定區民眾申請一般建物納入下水道系統,應檢附那些 ...

  8. 一、建築執照之核發。. 二、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 三、建築執照之施工管理。. 四、建築物之使用管理。. 五、合法房屋證明之核發。. 六、都市計畫樁位之測定埋設及維護管理。. 七、建築線之指定。. 八、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 發布單位:臺北 ...

  9. 臺北水源特定區位於大臺北都會區東南隅,面積廣達717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含坪林、烏來全區及部份石碇、雙溪與新店等5區,約佔新北市1/3。 大臺北水源區於68年依自來水法劃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73年依都市計劃法首例劃設臺北水源特定區。

  10. 本局負責臺北水源特定區,涵蓋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集水區面積廣達717平方公里之水源區保護工作,不僅轄幅廣闊,主要業務更包括: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土地使用管制、違規查處、復舊造林、水土保持、環境改善維護、水量、水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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