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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5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原為第五庭)申股法官聲請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2024-05-03.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09年度憲二字第508號陳啟彬聲請案(受刑人勞作金案),原定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延期舉行,新言詞辯論期日另行公告. 2024-05-03.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4196號鍾淑姬聲請案等(禁止選前公布民調案),原定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延期舉行,新言詞辯論期日另行公告. 更多公告. 熱門服務. 常見問答.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線上起訴. 司法便民.
大法庭已於108年7月4日施行,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 建置終審大法庭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 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第 5 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屬於 憲法法庭 上的 法官 ,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 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 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 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第 5 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屬於 憲法法庭 上的 法官 ,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 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 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
歷任大法官. ::: ::: 第一屆大法官(1948/07-1958/09) (1949/03-1952/03間,因戰亂動盪及人數不足,未集會) 第二屆大法官(1958-1967) 第三屆大法官(1967-1976) 第四屆大法官(1976/10/01-1985/09/30) 第五屆大法官(1985/10/01-1994/09/30) 第六屆大法官(1994/10/01-2003/09/30) 2003 ...
大法庭簡介.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前言. 司法院為了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推動建立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已於民國108年7月4日正式上路,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 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 相較於判例、決議,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檢察官、當事人律師、甚至專家學者都參與表達意見。 當統一法律見解過程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社會多元觀點有機會進入法庭、影響法官,人民會更願意相信司法的決定是周全、禁得起考驗。 茲簡介如下: 一、大法庭審理範圍. 大法庭僅裁判法律爭議,不包含提交案件的本案終局裁判。 二、大法庭組織.
司法院 ,簡稱 司院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為 中華民國 最高 司法 機關,掌理 民事 、 刑事 、 行政訴訟 的審判、 公務員 (含 司法官 )懲戒,並設有 大法官 15人,組成 憲法法庭 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 法令 、 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 司法院本身並不職司審判權,而是由轄下的 各級普通法院 、 行政法院 、 懲戒法院 實行該權力,院本部主掌司法行政、司法預算。 另在 省虛級化 後,司法院為臺灣唯五僅存設置「廳」的機關(其餘為 最高法院 、 最高行政法院 、 懲戒法院 、 監察院 審計部 )。 [原創研究? 歷史. 中國大陸時期.
2023年6月2日 ·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網站2日電)司法院大法官可說是憲法守護者,必須具備崇高品德、憲政素養及專業學能等,對國家發展影響重大。 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位新任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陳忠五、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尤伯祥。 身負重任的大法官工作內容是什麼? 誰可以當大法官? 中央社整理QA帶你看懂。 大法官職權有哪些? 可以判案嗎?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含正副院長),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職權包括 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等;大法官並 不參與各級法院之案件審判 。 憲法法庭是什麼? 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司法院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司法院職權簡介圖. (一)解釋權及憲法法庭審判權:15位大法官依法成立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法所定案件。 (二)各級法院審判權: 1.民事及刑事訴訟: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2.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最高行政法院。 3.智慧財產訴訟:地方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三)懲戒權: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