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 釋字第747號

      事實摘要 釋字第747號解釋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基於聲請 ...

    • 解釋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 ...

  3.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正式名稱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又稱「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 就《 民法 》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 違反 《 中華民國憲法 》所作成的 解釋 [1] 。 聲請人 祁家威 是 臺灣 第一位公開 出櫃 的 男同志 ,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 同性婚姻 ;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 大法官 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憲法,以未具體指明牴觸憲法之處為由在程序上被駁回;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一路上訴至行政法院。

  4. 釋字第 748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59 卷 6 期 1-48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三十六)(107年11月版)第 275-314 頁. 法令月刊 第 68 卷 7 期 125-132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2、23、58、107、108、111、153、154、156、160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9、13 條. 民法 第 967、969、972、973、976、980、981、982、983、984、985、995、1122 條. 戶籍法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法 第 2 條. 解釋文:

  5.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正式名稱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又稱「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 就《 民法 》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 違反 《 中華民國憲法 》所作成的 解釋 [1] 。 聲請人 祁家威 是 臺灣 第一位公開 出櫃 的 男同志 ,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 同性婚姻 ;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 大法官 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憲法,以未具體指明牴觸憲法之處為由在程序上被駁回;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一路上訴至行政法院。

  6. 2017年5月25日 · 立法院吵架大誤吵半天接下來會怎樣讓極憲焦點簡單分析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 重點讓你知。. 本案是由辦理戶籍登記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和因辦理結婚登記遭拒絕之祈家威先生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民法關於婚姻規定 ...

  7.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 3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第 4 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 5 條. 與下列相同性別之親屬,不得成立第二條關係: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