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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 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 定額。 (二)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

  2. 2024年3月7日 · 要判斷違約金的性質屬於哪一種,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也就是看契約有沒有寫明。如果契約沒有寫明,法院則會綜合判斷。若契約違約金條款之外,還有其他的損害賠償條款,那違約金就應認為是「懲罰性違約金」。

  3. 【解析】 依據我國《民法》第250條規定(註1),違約金可區分為「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 而以上兩種違約金最大的不同在於,如當事人所約定之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則只要契約之一方違約,無論他方是否受有損害,均可以向違約方請求給付違約金,甚至,他方如受有損害,除「懲罰性違約金」外,更可以向違約方請求賠償所受之損害(註2)。 由此可知,「懲罰性違約金」是以「監督契約當事人履行契約」為目的,約定契約當事人一旦違約,就要「受到懲罰」,藉此促使契約當事人避免被懲罰,而積極、確實履約。 又依照目前實務見解,只要當事人在契約中約明「懲罰性違約金」字樣,及於契約中將違約金與其他損害賠償(廣義,凡具有損害賠償之性質者均屬之)併列者,即應認為該違約金是「懲罰性違約金」(註3)。

  4. 包括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多少比率為上限(即逾期違約金上限)、契約約定違約金多少合理、逾期違約金計算範例、工程違約條款、以及逾期罰款所生相關爭議。

  5. 1.履約階段竣工圖:. 預算金額逾2000萬元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分[1]次於工程累計實際進度達[60%]當月之次月底前,將已完成工程之竣工圖提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核,逾期未提送時,機關除依權責分工表規定扣罰. 違約金. 外,得暫停支付估驗款至原因消除後再行 ...

  6. 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 經濟 狀況, 當事人 所受損害情形及債務人如能依約履行時, 債權人 可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倘違約金係屬損害 賠償 總額預定之性質者,尤應審酌債權人實際上所受之積極損害及消極損害,以衡量其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註 ...

  7. 逾期違約金沒有天數上限,究竟算到何時?. 甲委託乙營造廠商興建透天厝一棟,工程總價金700萬元,約定應於113年6月30日完工交屋,若有逾期,每逾期一日,均按契約總價千分之一罰逾期違約金(即每天7000元),但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比例或日數上限 ...

  8. 上訴人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至同年月二十日共計遲延十三日,應按前開決標金額每日千分之三計付懲罰性違約金,已然超過系爭契約第十五條約定之違約金上限三千萬元。

  9.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 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10. 2020年6月10日 · 契約中常會設計「違約金」之條款,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他方當事人可以依契約請求一定金額或其他賠償。 此種基於契約自由所為之約定,讓契約雙方在締約時即可明確約定,若一方為或不為特定行為時,應給付他方賠償之數額及方式,對於嚇阻違約及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