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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病人如何申請診斷書? 1.欲申請急診診斷書者,請於急診當日就醫時告知醫師開立。 2. 離院後欲返回申請診斷證明書者,請掛門診請醫師開立。 3 如何申請「病歷摘要」、「檢查報告影本」等病歷資料? 1.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相關證件:
題號問題回覆1如何申請「一般診斷書」、「特殊診斷書」? ...1.門診病人:先掛號經醫師診斷後才可申請。 2.2急診病人如何申請診斷書?1.欲申請急診診斷書者,請於急診當日就醫時告知醫師開立。 2.3如何申請「病歷摘要」、「檢查報告影本」等病歷資料? ...1.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相關證件: ◎病人本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4如何補發、追加診斷証明書?本人或其家屬持身分證正本(受託人應持本人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向證明書櫃台提出申請,每份20元。 ...請問如何申請診斷證明書,需要帶什麼證件? 如果已申請過,還要再申請,是否需掛號請醫師開立? *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醫民眾. 一、首次申請: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 *如病人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 (一)門診病人:於門診掛號看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二)急診病人: 1.於急診就醫當時申請,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2.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或急診,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三)住院病人:
就醫證明及診斷證明書要如何開立? 1.請於急診就醫時直接向醫師提出申請,當天領取。 2.若當天未請急診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另掛門診請醫師開立。 5 如何申請中、英文死亡診斷書? 1.當日可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者,結帳時持病人身分證及直系親屬
證明書申請須知. 一、具申請資格自行申請. 診斷書病歷複製本: (1)具申請資格者: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檢視證件: 病人本人申請者,須本人身分證正本。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申請,須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及證明法定代理權之證件正本。 (如病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死亡者之診斷書、死亡者之病歷複製本: (1)具申請資格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 (2)檢視證件: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具繼承權親屬之關係,另需證明具繼承權關係之證件正本。 如死者死亡證明書非由本院審核核發者,須另提供死者之死亡證明資料正本(如除戶資料、死亡證明書...等) 出生證明書: (1)具申請資格者:嬰兒之父或母. (2)檢視證件:父或母皆可申請,但須提示父及母的身分證正本. 死亡證明書:
英文診斷證明書 門診病友: 掛號並經由醫師開立,於結帳櫃檯結帳後至門診申辦業務櫃檯用印。 急診病友: 在急診申請,由急診醫師開立,至急診結帳櫃檯結帳後用印。 住院病友: 病房護理站申請,由病房醫師開 立並由病房書記記帳後送用印單位。 用印單位:
診斷證明書書名稱辦理流程費用注意事項一般診斷書門診病友: 掛號並經由主治醫師診斷後開立,結帳後送用印單位 ...門診申辦: 掛號費100元 第一份100元 第二份以後每份50元 ...住院或急診病友,若出院/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一般診斷證明書補發 (中文)現場補發 (1)東址一樓收發室申辦。 (2)西址「門診申辦業務櫃檯」申辦。 ...每份 50 元病友可在東址、西址或兒醫大樓等3個櫃台擇一個櫃台辦理。 ...英文診斷證明書門診病友: 掛號並經由醫師開立,於結帳櫃檯結帳後至門診申辦業務櫃檯用印。 ...門診申辦: 掛號費100元 每份200元 急診申辦(限急診診斷書): ...病友如需申請英文診斷證明書,另需提供英文姓名之證件正本如護照。 ...中文出生證明書(補發)現場補發:東址一樓收發室申辦。 線上申辦。 ( ...每份130元申請補發: 限民國62年1月1日以後在本院出生者。 ...其他人也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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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診斷證明書要負責嗎?
請務必攜帶身份證件. 診斷證明書. 種類. 備註. 費用. 診斷證明書(包括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第一次開立需掛號由主治醫師開立。. 本人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未成年請攜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小朋友戶口名簿 (謄本)辨理。. 一份1張150元,每加一張5元.
首頁. 就醫指南. 證明文件申請. ::: 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複製本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 本院對任何代申請案件,如認為與 (申請理由不符)或 (用意不明)時,則應申請患者親自辦理,或透過司法程序,始予發給。 二、受理時段 (國定例假日不提供服務): 1.週一至週五: 上午至下午:8:00~17:00。 2.週六: 上午:8:00~12:00。 三、作業時間: 1.檢驗報告:以當日發給為原則;檢查報告:做完檢查後7-10個工作天。 2.病歷複製本:申請日起最遲不超過7個工作天。 (出院病人,請於出院後5個工作天再行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複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