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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件. 上版日期:113-04-10. 相關檔案. 113學年度大學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9.15KB).odt 檔案下載. (69.72KB).pdf 檔案下載. (26.98KB).docx 檔案下載. 113學雜費學校送審表件 (上網版) (36.02KB).odt 檔案下載.

  2. 2016年8月31日 · 學費就是指辦學的經費,學校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應繳納的費用;雜費包括 選課費、教材費、課本資料費、住宿費、水電費、服裝費 等各項代收費,以及 證件工本費、重修費、補考費、學籍異動費、畢業電子註冊費 等。 所以雜費就是其他一些亂七八糟的費用了,所以書本費也就算在雜費里了,所以也就包括在了學雜費裡面。 接下來第二點: 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能否免收學雜費; 根據《民辦教育管理辦法》規定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按照規定享有與公辦學校同類學生同等標準的免除學雜費待遇。 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所以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也是可以享受免除學雜費的待遇的。 第三點:什麼是「兩免一補」?

  3. 113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pdf.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繳交費用一覽表.pdf. 113學年度入學外籍生、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 (專區).pdf. 113學年度日間部境外生繳交費用一覽表 ( 英).pdf. 瀏覽數: 2913. 繁體. English.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 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 本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 第 3 條

    • 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
    •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 民國 97 年 06 月 13 日
    • 臺教高 (一)字第1060047866B號 令
  6.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

    • 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
    •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 附表一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ODT附表二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ODT
  7. 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獎助學金(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2)33662048~2052) 各項業務承辦單位及聯絡資訊

  8. 學雜費. ※「在學證明」需在完成繳交學雜費後3~5個工作天,銀行入帳作業後方可列印或在手機顯示,請同學預留作業時間。 ※每學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單及繳費證明,請自行點選下方「列印繳費單與收據查詢系統」,登入列印「繳費單」後繳交。 「繳費證明」可於繳費 後3個工作天列印;如需列印「繳費單」,請於繳費前列印,繳費成功後無法自行列印。 操作流程及繳費相關問題請在出納組網頁公佈欄下載或致電出納組02-7749-1343(日間學制)、02-7749-1346(在職專班)。 登入帳號密碼有問題請與資訊中心服務櫃臺02-7749-3737聯繫。 繳費單及繳費證明列印問題請洽中國信託服務專線0800-01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