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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9日 · 1.贈與物移轉之前. 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附有條件但受贈人未達成. 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3.對贈與人或其親人故意犯罪或不扶養. 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4.故意害贈與人S亡或妨害其撤銷贈與.

  2. 5 天前 · 廖嘉紅在臉書「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撰文分享,王爸爸於2024年初去世,留下3,800萬元的遺產,法定繼承人包括王媽媽、一兒一女都已成年。 前往主要內容

  3. 2021年11月21日 · 話雖如此,當這位父親後來往生後,其中有一位女兒不滿父親的分配,主張女兒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也可以分家產,且可以「均分」。

  4. 2024年6月21日 ·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渠等配偶之財產,無論贈與時是否申報或繳納過贈與稅,都應視為被繼承人遺產 ...

  5. 2024年6月27日 ·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6. 2024年6月22日 · 圖/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知名上市化工集團龍佰集團負責人許剛上個月因病驟逝,完成繼承程序後公告,年僅34歲的女兒許冉臨危授命接班,並繼承父親市值達101.3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51億)的股權,年僅14歲的兒子也繼承市值25.7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72億)的 ...

  7. 2024年7月8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一年期定期存單,因定期存單金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補稅並處予罰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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