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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資訊. 公安申報簽證機構或人員查詢 . 檢查機構或人員查詢 : ( 查詢教學) 檢查機構清冊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三、 新北市社區建築師查詢. 公安申報宣傳 . 一、 申報辦法及附表. 二、 集合住宅申報DM (112年版) 三 ...

  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申報系統 (適用於 Win7含以上系統) 程式下載

  3.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規定如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耐震能力評估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 條.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如附表二)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 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第 7 條.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大字. 組織簡介統籌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危險建築物處理合法房屋認定昇降設備管理及機械停車設備機械遊樂設施管理停車空間管理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等各項業務業務執掌: (一) 公共安全: 1 .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暨複查作業.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檢查. 3 .昇降設備管理及機械停車設備. 4 .機械遊樂設施管理. 5 .停車空間管理. 6 .防空避難設備管理. 7.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暨設備維護管理. 8. 危險建築物處理. 9. 震災專案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0. 合法房屋認定、既有建築物接水電事宜. (二) 法務: 1. 行政罰鍰列管及強制執行. 2. 訴願、行政訴訟、國賠案件會審. 3. 綜合法制業務. (三)資訊:

  6.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案件簽證不實認定懲處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強化新北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 ...

  7.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處分依據:建築法第91 條第1 項第4款: 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 檢查簽證或申報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法源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申報法源: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8. 2020年9月4日 · 發佈日期 : 2020-09-04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