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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天前 · 陳同佳於2018年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及後棄屍潛逃返港。 他雖在香港被捕,惟因本港台方並無司法互助協議,僅能被控以洗黑錢罪名。 的家人向民建聯求助,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

  2. 4 天前 · 2019年陳同佳在港被控洗黑錢並判刑,同年10月23日出獄。當時他公開向死者潘曉穎的家人鞠躬道歉,並承諾赴台投案,但因台方堅持台港必須先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被香港方面指責政治操弄。雙方僵持不下,也導致陳同佳一直未能成行,潘曉穎母親已多次公開要求陳同佳儘快兌現承諾。

    • 陳「代言人」:自己不是陳代言人
    • 林鄭:沒什麼可做要求陳「自首」
    • 發公開信直斥其非
    • 蝴蝶效應對港產生巨大影響

    報導刊登後,傳媒不斷追問在陳同佳出獄時負責接送,持續為他「代言」的北京市政協委員,聖公會秘書長管浩嗚關於事態發展,管浩鳴表示陳仍然身處在由港警安排的「安全屋」,指他無意逃避自首,指出對潘母所指台灣為陳同佳開設特別窗口,隨時準備接收一事並不知情。管浩鳴隨後透過媒體發訊息指,自己不是陳或他父母的代言人,只能盡一切努力協助他回台「自首」,又稱與律師溝通和其他細節不便再談。 台灣陸委會已多次表示,警方與港警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若陳確定赴台面對司法,可隨時前往台灣。

    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時,被記者追問時表示陳未赴台是因疫情以及政治形勢,指港府會提供協助,但卻又表示事件看不到由香港政府出面會有什麼好處,應由台灣當局處理,強調沒有基礎要求陳同佳「自首」,指「沒什麼可以做」,希望潘女父母能釋懷。 林鄭2019年宣布修訂《逃犯條例》時,公開指由於潘女父母不斷去信港府要求跟進事件,指港府原能「硬起心腸」不予理會,但自己對事情「不忍心」,希望盡量幫助以彰顯公義。

    23日潘父潘母又再委託《立場》向陳同佳發出公開信,開首即以「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要求陳盡快兌現承諾,堂堂正正站出來承擔責任,盡快到台灣投案,批評要「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我已死去的女兒」。信中表示潘女是一位善良少女,在沒有防備之下竟遭陳無情兇殘殺害,反問陳良心能否過去? 文中又指管治鳴已表示不是你的代言人,而台灣已為你建立一個特別聯繫窗口,隨時準備你赴台投案,狠批「為什麼要龜縮?為什麼等通關後才能赴台?你已出獄差不多1年,不要讓我們沒了期等待下去!」。

    2018年2月,陳同佳在台北一飯店殺害女友潘曉穎,更將潘遺體棄在新北市竹圍後回港,事件揭發後引發台港複雜政治問題,包括觸碰「一個中國」、「屬地主義」,港府稱未能以現行法律對陳控告殺人罪,最後先以洗錢案判處入獄。 香港政府並宣布修訂《逃犯條例》進行移交程序,然而除了將台灣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外,更乘機塔便車,同時允許犯嫌移交至中國,引發港人激烈抗爭的「反送中」運動,又如同蝴蝶效應般出現中國人大強行對港實施港版《國安法》,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及官員制裁的後續事件。陳同佳出獄後,曾指會承擔責任前往台灣「自首」,但一直沒有成行。

  3. 4 天前 · 港人陳同佳於2018年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時,涉嫌殺害潘曉穎後棄屍潛逃回香港,遲遲未能來台受審,港府因修法而引發反送中運動。港媒報導,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只因兩岸關係及台港關係不佳而未能成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港府應先務實回應我方的司法互助請求。

  4.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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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4 天前 · 陳同佳案 陸委會:港府必須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24日電)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女友,港媒報導,陳同佳來台投案意願 ...

  7. 2020年10月6日 ·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而觸發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近日在母公開要求下發表錄音稱,計劃在今年10月內前往台灣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