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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推動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職業重建窗口),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通報及服務,並整合各種服務資源,以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係針對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經職業輔導評量,提供長期就業支持的就業服務。 工場是心智類身心障礙者的主要就業安置模式。由於此類身心障礙者的學習能力較弱,無法於中等學校畢業後即具備進入一般職場的基本就業能力,經一段時間的長期培訓都未必能克服此障礙情況,因此會安置於庇護工場來進行職業陶冶或就業能力強�. 為什麼要將庇護員工從庇護工場轉銜至一般職場? 依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民國104 年9 月10日),庇護工場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暨進用庇護性就業者應注意事項第五條,庇護性就業服務流程第四項:庇護就業者工作能力提升後,庇護工場得依其意願積極協助進入一般性或支持性就業職場。
A1:為健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體制,提供身心障礙者. 適切之職業重建服務。. 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比照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將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師及職. 業訓練員之資格認定,修正為僅規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聘任之職訓師及職訓員 ...
王敏行 . 國內近年來對於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不遺餘力,對於職業輔導評量的功能漸漸受到重視,目前已見職業訓練單位、就業轉銜單位、及各就業服務機構有此需求。 就業服務相關專業人員也漸漸認識到,若能於就業服務過程中,適時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對身心障礙者之適性就業將有明顯助益。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8條,「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提供適當之就業服務。 」適當的使用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的結果,不僅可以有效協助職業重建服務相關人員,擬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的方向與就業服務的策略,同時職業輔導評量的過程中,也可增加身心障礙者個案的自我瞭解,增進自我生涯抉擇之能力。 因此職業輔導評量的服務於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環節中,具有關鍵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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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老化現象,可能要到70 歲甚至80 歲之後才會明 顯影響其工作能力與社會參與;然而,從許多文獻資料及臨床實務上 可以發現,身心障礙者似乎有提早老化的現象,且不同的障礙類別其 老化的程度及所面臨的問題也有所不同,老化現象對於工作能力的影
式的推動,背後蘊含的核尚理念屣能屗括:「身尚障礙者不應羳被耉離,應有更 峿參與社會的機會」,「身尚障礙者的能力應羳被重視與開發」等。 二、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岗式峹1997年「身尚障礙者保護法」中被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