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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稅申報期限逢六日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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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 申報繳納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3. 營業稅. 法定申報期限:每月1~15日. (系統服務期間:每月1~17日) 各類所得 (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

  4. Q2:我怎麼申報營業稅?. 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一)網際網路申報 ...

  5. 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網路申報應注意申報期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 ...

  6. 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如適星期六,應准予延至次星期一申報,至有關滯報金之起算日期,可照本部 73/10/11 台財稅第 61140 號函規定之原則辦理。

  7. 2021年1月20日 · 財政部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者如零稅率與特種營業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營業人如小吃店等,兩種營業人報繳營業稅期限原為2021年2月10日,但因為碰到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因此報繳期限將順延到2月17日,若超過繳納期限後兩日、也就是2月20日後才報繳

  8. 主旨:公告營業人112年56月期( 6)營業稅申報核定稅額通知書。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2條之1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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