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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民眾返國後如有不適或相關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3.紅色為新增的國家地區。 4.新冠併發重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中,各國/地區於2020/3/20以前的各自發布日期詳見本署資料開放平台( 連結 )。

    • 國際旅遊疫情速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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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交部呼籲國人出國務請提高警覺,倘遇緊急狀況請儘速與我當地駐外館處聯繫。 國外旅遊疫情資訊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訊息 陸港澳旅遊警示及燈號相關資訊 ,請參考 大陸委員會網站 或致電大陸委員會(02-2397-5589)。

  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目前列為COVID-19(武漢肺炎)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的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因此即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與第二國家入境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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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目前列為COVID-19(武漢肺炎)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的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因此即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與第二國家入境的旅客

  6. Travel Advice. Level 1: Watch. Practice Usual Precautions. Level 2: Alert. Practice Enhanced Precautions. Level 3: Warning. Avoid Nonessential Travel. Disease or CountryName: Search.

  7. 考量目前列為COVID-19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的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自2月24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與第二國家入境的旅客,入境後14天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8. 自2022年10月13日0時起,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調降至第二:警示 (Alert),出國旅遊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因應國內邊境放寬管制措施,及國際間各式交流需求,宣布自今 (2022)年10月13日0時起,全球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