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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5月23日 · 台灣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周二五舉行根據立法流程一個法案提出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送到院會一讀接著需要過三關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院會表決。 Sam Yeh / AFP. 台灣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攻防戰,上周曾發生激烈衝突。...

    • 法律案[2]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
    • 法律案提出於立法院後會有什麼程序?誰會參加討論呢?
    • 一般民眾如何關心法案的審議情形呢?
    • 結論

    「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 各機關在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前,也必須先經過內部的討論程序。以行政院所提出的法律草案為例,行政院所屬各個機關依各自職掌的業務範圍可以提出相關的法案,例如勞動部可提出與勞工、就業相關法案,文化部則可提出與藝術發展、文化交流相關的法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提出的法案會進入「行政院會議」討論,經行政院會議表決通過該法案後,法案才會送入立法院進行後續的審議。

    前面所說的各個提案機關向立法院提出法案後,法案會先進入「程序委員會」,由程序委員會排定法案的審議先後順序以及審議日程。 程序委員會之後就是大家所耳熟能詳的「三讀」程序。以下分別簡要介紹三讀程序的各個內容:

    如果民眾關心法案的審議進度,可以到「立法動態資訊網法案追蹤平台」瞭解目前立法院中各個法案的審議進度。除此之外,「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也同樣可以查詢法案提案情形以及法案的審議進度,並且可以看到立法委員於各個會議中的發言記錄,也可以瞭解各委員會針對各法案舉辦公聽會的資訊。 喜歡看電視的民眾,也可以透過「國會頻道」1台及2台觀賞各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會議的直播,一起掌握國會脈動。

    法律對於人民權利影響重大,一部法律的形成需要各個機關的協力合作,如果能加上民眾的參與、關心及監督,也會讓法律的內容更完善、顧及更多方的權利。前言所提到的「科技偵查法」是由法務部提案,但因各方共識尚未凝聚,後來並未進入立法程序。未來在法律形成的前階段,民眾就可以透過上面所提到的管道關心法案的動向,適時表達意見,讓法案可以朝好的方向發展,而不會成為惡法來侵害人民權利。

  3. 2024年3月29日 · 2024年3月30日. 今年1月13日選舉結果國會迎來首次三黨實質不過半的新局面國會改革成為朝野黨團相互叫板的政治攻防白黨團各自提出修法版本就調查權質詢權總統國情報告等要在新國會帶給民眾新的氣象。...

    • 「遊戲規則」變了。新的選舉制度下,立法會議席由70增加至90席,過往一半議席是透過各區選民直接投票產生(地區直選),一半則是功能組別,即是法律界、教育界等不同專業界別的選民投票產生。
    • 消失的民主派。許多親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已因《國安法》或示威相關的案件身陷囹圄,有些此前身兼區議員已在政府要求的效忠宣誓失去資格。還有一些無法平衡各方利益沒有參選。
    • 誰參選了?這次選舉已經不再是民主派和建制派之爭,而是建制陣營的內部競爭。合共153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競逐90個席位,所有地區或界別的席位都有競爭。
    • 投票率是否會低迷?兩年前的香港區議會選舉是在「反送中」示威背景下進行的,投票率達到破紀錄的7成以上,民主派獲壓倒性勝利,在452個選區中獲得超過380席,外界把這場選舉視為選民對政府投下不信任票。
  4. 2024年5月4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英語: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1]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立法機關 [2] ,亦有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監察權。 現今立法會共設議席90席; 地區直選 議員佔20席、 功能界別 議員佔30席、 選舉委員會界別 議員佔40席。 第一屆立法會 成立於1998年7月1日,應屆 議員 任期為兩年。 自 第二屆立法會 (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 第六屆 為五年 [註 5] )。 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

  5. 註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英語: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1]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 立法機關 [2] ,亦有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監察權。 現今立法會共設議席90席; 地區直選 議員佔20席、 功能界別 議員佔30席、 選舉委員界別 議員佔40席。 第一屆立法會 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 議員 任期為兩年。 自 第二屆立法會 (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 第六屆 為五年 [註 5] )。 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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