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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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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 ...

  3.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 投票是什麼時候?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 2024總統大選重點時程。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受理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 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12月11日:總統、副總統 選舉候選人 抽籤決定號次。
    • 2024選舉投票項目。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政黨票。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報。
    • 投票資格規定是什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93年1月13日(含)以前出生)。總統選舉須在台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立委選舉則須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符合投票的資格。
  4.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首先接受立法院院長韓國瑜授與「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總統之印」及「總統之章」;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也由韓院長授與「副總統之章」。

  5. 1 當選人應於規定之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規定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規定之日起算。 2 前項當選人因徵集入營服役,尚未就職者,不得就職;已就職者,視同辭職。

  6. 第65條(當選人就職日期) ﹝1﹞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自該日起算。 第66條(當選證書之製發機關)

  7.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先在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成立憲法法庭審理,如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