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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3 條 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條文內容. 名 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英.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規定,董事會之召開應於7日前通 知各董事及監察人,則臨時性董事會是否亦有通知各董 事及監察人之義務?另臨時性董事會之程序是否亦應符 合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範? 答: 一、依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 條規定:「董事會之召集,…,
法令規章. 名 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英.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s.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3 日.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部分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 本範例僅供上市櫃公司參考,公司仍應依最新法令函釋及公司實際運作隨時修正其議事規則。
第1條.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建立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2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3條 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乙次,召集時應載明開會時間、地點及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二十五款及第二十六款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餘各款不在此限。 第4條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董事會秘書室為辦理議事事務單位。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足,得向議事單位請求補足。 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第五條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
董事會議事規範. 2024 年3 月7日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 ( 訂定目的) 為強化本公司董事會監督及管理機能,爰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八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下稱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二條. (規範範圍) 本公司董事會 ...
公開發行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 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