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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簡稱 政院,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其 增修條文 之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其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下設若干 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 一般所指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各部會;「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院長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腦),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依照現行憲法條文,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沿革.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國17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 南京市 國民政府 辦公區(即 南京總統府舊址, 南京市長江路292號,今南京市東箭道19號)之內; 抗戰 全面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 國民政府 各機關遷至 重慶 (後曾為 重慶市 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 [12 ...
- 概述
- 機關列表
- 歷史沿革
- 未來發展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五權分立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民主國家採用的三權分立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行政部門管轄[註 2],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行政部門的常態亦不相同。由於中央行政機關均由行政院管轄,因此在中央層級法律中,多以「行政院」來代稱所有的中央行政機關,如《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行政院之下設置部來負責各領域的政務,跨領域的政務(如民族事務、中國大陸事務等)則設置委員會;部與委員會之下可再設局、署等機關以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兩者的差異在於「局」為單純的業務執行機關,「署」則有自行規劃政策的權力。截至2023年9月,行政院所屬之中央政府部門,共有14部、9會、1委員會、3獨立機關、4其他機關[註 1]。 在中央...
現行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標示粗字體者,其首長為內閣成員,有參加行政院會議之義務。下附部會所屬的中央三級機關(不含事業機構),依照其類型與最初創立時間(含1949年政府遷台前)排列。 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訓政時期
1925年7月1日,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國民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國民政府委員會,採取合議委員制,設十六人為委員(一人為主席);另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一人為主席)。1927年2月21日國民政府遷往武漢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設聯席會議主席一人;國民政府暫時駐錫武漢後,不設主席以常務委員(五人)決議。1927年4月18日蔣中正等國民黨反共派於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十二人,一人為主席),至同年8月19日,寧漢兩方改以南京之國民政府為主體。 1928年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改組國民政府,國民政府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監督,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國民政府與軍事委員會各設主席一人。1928年10月北伐結束,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委員十至十二人,並在全國施行「訓政」。1932年1月28日一二八事變後,復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的9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成為實際的...
憲政時期
1948年5月20日,依《中華民國憲法》以總統和五院中央體制正式取代國民政府。
政府遷台後
1. 1949年3月21日:行政院下設8部2會1處,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司法行政、交通部,以及蒙藏、僑務委員會與主計處,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2. 1952年11月20日,恢復設置新聞局。 3. 1954年11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2002年改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4. 1955年5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5. 1959年2月,新成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6. 1963年9月美援會改組成「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1973年8月改組為「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1977年12月合併行政院財經小組改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7. 1965年11月12日,恢復設置「國立故宮博物院」。 8. 1966年1月28日,新成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9. 1967年9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 1969年3月,行政改革研究會改組成立「行政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1. 1971年3月17日,內政部衛生司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 12. 1979年3月16日,農復...
在1949年(民國38年)政府遷台後修訂的《行政院組織法》中,明文設置的中央行政機關僅有8部2會,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早已不足以應付政府運作的需求,故自1970年代起,行政院以其附屬之委員會、局、署的形式來擴增中央部門;但這些機關的設置法源不但未與中央行政機關的母法——《行政院組織法》相對應,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部會地位的委員會,曾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自1990年代起,行政院就著手規劃進行組織改造計畫。經過20多年的討論與規劃,首先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確定行政院及各部會組織規模及部會數目上限,並展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立法工作;2010年陸續修訂《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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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典寶溪D區滯洪池入口廣場(Google定位:22.761796, 120.279628). 行政院已於113年8月30日核定「食安心-卓越深耕管理計畫」,預計執行期程自114年至117年止 (共4年期),爭取經費新臺幣18億5,004萬元,落實食安精進管理策略,以強化源頭管理、重建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12年9月27日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未來除配合立法院分批完成立法,依立法進程陸續施行外,本院仍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各項新機關組織法案的立法作業,於籌備妥當後陸續於101年1月1日以後啟動。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政務委員7至9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本府自113年10月19日起,重新開放假日及平日參觀,歡迎蒞臨,詳細參觀資訊請參閱本府網站公告內容。. 蕭美琴副總統今(29)日晚間出席「2024國際青年商會世界大會開幕典禮」,歡... 蕭美琴副總統今(29)日上午接見「國際訴訟律師訪團」時表示,民主和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