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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駐外館處受理核、換、補發護照之申請,應將護照申請資料傳送至領事事務局代繕護照,並於完成發照日當日傳送該局建檔;就地製發無內植晶片護照資料,亦同。

  2. 2022年12月28日 ·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護照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護照之製定,指護照之規劃、設計及印製。 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 第3條

  3. 照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不得變造護照、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 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4. 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定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細則依護照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護照之製定,指護照之規劃、設計及印製。 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

  5.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出國護照條例為本條例;並修正全文十八條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七八)華總(一)義字第3267號令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6.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外授領一字第1116607040號 令 法規體系 ...

  7.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1 條. 護照外文別名之記載方式如下:. 一 ...

  8. 2015年12月30日 · 施行 第一條 本細則依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護照之製定,指護照之規劃、設計及印製。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第三條

  9.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八日外交部(58)外領一字第 07682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十六日外交部(60)外領一字第 011715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二日外交部(66)外領一字第 19002 號函修正發布第 7、10、14~16、19、21 ...

  10. 第 1 條. 本細則依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護照之製定,指護照之規劃、設計及印製。 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 但以一次為. 限。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 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具有我國國籍者,應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以為證明. : 一、戶籍資料。 二、國民身分證。 三、護照。 四、國籍證明書。 五、華僑登記證。 六、華僑身分證明書。 但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 者。 七、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八、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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