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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三、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 四、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使用。 五、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 前項第一款各種使用地因變更使用,依法變更編定或維持為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者,仍應計入變更使用面積,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計收回饋金。 嗣後有再依法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情形者,免重複計收。

  2.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牧用、林業用、養殖用、水利用、生態保護用、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類別。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3. 一、「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修正重點. 考量本辦法係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回饋金計算基準,其與市場價格存在極大落差,且以變更前之農地公告土地現值而非變更後之建地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無法反映真實變更利益,爰於本次修法時,係整體檢討並調整回饋金之計算基準,惟考量實務執行之影響並兼顧衡平性,仍保留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基礎,並參考農地變更作為丁種建築用地、住宅社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可建築用地使用之公告土地現值增漲比率,始將修法前之繳交比率由 5% 或 12% 調整為現行之 50% ;又為呼應外界對於優良農地須有較高回饋義務之主張,爰明定屬優良農地者,例如位於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政府已投入基礎建設或屬輔導農業發展計畫之地區,賦予地方政府得再額外調高其繳交比率之彈性。

  4. 農業用地變更為住宅、工業或其他非農業使用,應依規定繳交回饋金,係民國89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之新增條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視變更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

  5.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相關業務流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回饋金案件受理與計算基準.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回饋金案件受理與計算基準. 返回.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服務專區 ...

  6. 第1款 非都牧用、林業用、養殖用、水利用、生態保護用、 國土保安用 (變更水利用、國土保安用後,再次變更非用,免收)

  7.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21860316號 令.

  8.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發布日期】112.12.04【發布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890140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10010082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3001053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條文】 4‧.

  9. 2023年6月8日 · 農地變更建地法規,是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而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地目已列為建地、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簷高是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 2.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 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農地變建地的條件,需符合以下4點其中之一即可: 1.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 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10. 農地變更建地法規,是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而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地目 已列為建地、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建築物簷高是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 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農地變建地的條件,需符合以下4點其中之一即可: 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 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