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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章建築的房屋,一經建造完成,即由建築物建造人(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 違章建築的房屋,一經建造完成,即由建築物建造人(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而因無法取得登記,只能移轉其事實上處分權,無法依據法律行為為移轉所有權。
      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242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8年12月23日 · 違章建築的占有人可不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這個問題,牽涉到對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的理解,說明如下。. 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 [1 ...

  3. 2023年5月15日 · 再進一步言,就算繼承人取得違章建築之所有權,但是否能依民法第823條、第1164條主張予以分割?. 對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5號的研討結果認為:「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039號判例意旨:『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 ...

  4. 2018年5月23日 ·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之爭議. 一、重要爭點:. 📌 Q1 :買受違章建築並受讓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人(屋主),得否向無權占有人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 📌 Q2:民法425條規定,即「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原則」,解釋上是否包含「事實上處分權 ...

  5. 因此綜合以上兩則判決,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除了可以將違章建築現實上交付給受讓人占有,也可以透過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即證明已移轉之方法之一),使受讓人取得該違建之事實上處分權!

  6. 2019年8月3日 · 違章建築所有權之取得,係由出資興建之原始起造人非因法律行為而「原始取得」,與依「法律行為取得」者不同,故無民法第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 ...

  7. 準此而論,行為時北市違建處理規則第4條第4款與第27條第1款規定,係基於對既存違建予以管制之目的,明定既存違建得為修繕之方式、項目與程度,亦即,對於既存違建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以外之項目所為變更或修理,抑或雖就該等項目

  8. 違章建築的房屋一經建造完成即由建築物建造人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而因無法取得登記,只能移轉其事實上處分權,無法依據法律行為為移轉所有權。. 九、 違章建築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上如何認定違章建築屬誰所有?.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