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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一、消防法: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法規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壹、綜合性問題. Q1、請問哪些場要實施防火管理制度? A、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目前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PUB 、酒店(廊)。三、�.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置及教養機構)。十、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 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第 16 條. 主管機關為配合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 ...
參、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為落實日常用火用電管理,並依場所特性, 進行平時火災預防管理,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由防火管理人落實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外,每一員工皆有火災預防 之共識,並得視場所規模、用途,依棟、樓或區,劃設責任區域
Q: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場所為何?. A: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另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 ...
依據《 消防法 》第13條第二項規定,住商混合建築物,只要建築物達到11層或以上(包括地下層),就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 (由內政部消防署112年6月21日,消防法修正條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 條,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及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會報」決議事項(三)落實防火管理規定。 二、目的: 為健全火災預防工作,強制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 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就建築物整體,策訂消防防護 計畫,並據此計畫實施滅火、報警及避難逃生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