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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積分,消防證照班,消防學分班,防火初訓,防火複訓,防火,保安,防火管理人證照班,台北防火管理人,新北防火管理人,桃園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平鎮防火,新竹防火管理人,台中 ...

  2.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

  3.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內政部消防署核准辦理)

  4. 因疫情不確定性高,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課程,需待消防署研議公告課程辦理防疫指引方能開辦,目前課程暫緩辦理中(更新日期:110.7.28)。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 保安檢查員 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 保安檢查員講習 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5. 本法第13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請查看: 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 消防法第40條: (罰則) 違反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 BACK. 消防法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6.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 (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7.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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