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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條第項6 4. 第一項醫療器材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便捷通關管理方式輸入,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 二、臨床試驗用,且屬檢體採集耗材套組。. 依據 ...

  2. 2021年11月23日 · 關務署說明該境外知名網購平臺業者銷售商品主要為保健食品例如維他命魚油葡萄糖胺高蛋白粉等),部分高劑量維他命或品項在國內被列為藥品。 倘屬藥品者,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後始准放行,民眾可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查詢相關規定,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倘屬健康食品又符合少量自用規定,可以一般申報單申報免證代碼,免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3. 2021年11月24日 · 關務署再次強調進口保健食品或藥品之貨品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維護國人食品及用藥安全該署針對食品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及藥品分別訂有相關輸入規定進口膠囊或錠狀食品者除符合個人自用範圍外一般合法業者均應取得食藥署同意文件並向該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始得進口。 海關為於邊境協助查核食品或藥品輸入規定,該等貨物須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通關,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通關,此規定已實施20餘年,從未變更,除為保障國人用藥安全,亦兼顧國內合法業者權益,維護公平合理競爭商業環境。 關務署呼籲,海關在邊境為兼顧通關之安全及便捷,近年積極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環境,通關秩序已獲大幅改善,民眾與業者應依規定合法申報,切勿心存藉快遞貨物簡易申報矇混過關之僥倖心理。

  4. 2022年3月16日 · 進口食品應向衛生福利部 (下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進口錠狀膠囊狀食品另須向衛福部取得許可文件。 關務署說明,個人自用食品 (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 (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無須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於海關進口報單填列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2進口供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 (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亦無須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及取得許可文件,僅須於海關進口報單同時填列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2及DHI00000000001即可辦理通關。

  5. 2022年2月9日 · 關務署呼籲民眾網購或委託親友自海外寄送藥品前務必瞭解藥品成分性質切勿進口含有毒品成分之藥品並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關務署補充說明民眾欲查詢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相關資訊可參考食藥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藥品>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r=685876473),亦可於該專區進行線上申辦,如有問題請逕洽食藥署諮詢專線: (02)27877453。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日新. 聯絡電話: (02)25505500分機2970.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2-09 點閱次數:3858.

  6. 2021年11月9日 · 財政部關務署最後呼籲民眾網購保健藥品時應注意藥品成分標示包裝數量及藥品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部分高劑量維他命或保健食品在國內被列為藥品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輸入許可文件後始准放行民眾可善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 ...

  7. 旅客攜帶口服維生素藥品入境之規定?. 旅客攜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 (盒、罐、包、袋)為限,以上限量所稱瓶 (盒、罐、包、袋)均以「原包裝」為限;超量部分,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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