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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9年3月吳男當真提出離婚,事後也真的要討回所有物品,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妻子需返還前夫吳男32萬元,全案可上訴。吳男主訴,他在2018年元旦與周姓妻子達成協議,2人如果最終離婚,女方將自願歸還訂婚當時總計約45萬元的聘金、餅錢與金飾等所有
2020年10月19日 · AA制丈夫堅守原則 離婚再提告「討聘金、餅錢、金飾」妻敗訴. 張羽緹. 2020年10月19日 · 2 分鐘 (閱讀時間) 吳男婚後第2年提出離婚,並提告向妻子討回當初結婚時男方所支出的所有聘金、餅錢、金飾。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AKUTASO) 被丈夫提出離婚竟還要歸還當初的聘金?...
2020年10月19日 · 被丈夫提出離婚竟還要歸還當初的聘金? 一名吳姓男子與妻子於2017年初登記結婚,隔年1月他以「試探感情」為由提出協議,要求妻子答應「2人如果離婚,女方必須返還當初結婚時,男方所支出的聘金、餅錢、金飾等所有物品」,妻子為家庭和睦便簽名答應。 然而2019年3月吳男當真提出離婚,事後也真的要討回所有物品,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妻子需返還前夫吳男32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男主訴,他在2018年元旦與周姓妻子達成協議,2人如果最終離婚,女方將自願歸還訂婚當時總計約45萬元的聘金、餅錢與金飾等所有物品。 雙方也有立下財務返還協議書,也都有在上方簽名及蓋手印,但截至目前為止,前妻僅還10萬元,他才會提起訴訟,催討剩下的35萬元。
2020年10月19日 · 吳男提告主張,2018年元旦他有跟周姓妻子達成協議,若是2人最終走向離婚一途,女方將自願歸還訂婚當時所收的聘金、餅錢與金飾等所有東西,總計約45萬元。 當時雙方不僅立下財務返還協議書,也都有在上方簽名及蓋手印,不過截至目前,周女僅歸還10萬元,對此,他才決定提起訴訟催討剩下的35萬元。...
吳男婚後第2年提出離婚,並提告向妻討回當初結婚時男方所支出的所有聘金。 (圖/取自 免費 圖庫 Unsplash) 記者 徐愷昕 / 臺中 報導
2020年10月19日 · 高雄一對夫妻於2017年結婚,而妻子懷孕時因胎兒不健全導致流產,夫妻倆的關係因此降到冰點。隔年丈夫竟擬定協議書,要求妻子答應若2人離婚 ...
2020年12月30日 · 2020-12-30. 在習俗上,男方在結婚時,可能會給予女方家長一筆聘金(或分大聘、小聘),因為這筆錢不是男方在跟岳、父母買女兒(就算是也不能這樣講),所以性質屬於「贈與」。 那離婚的時候,男方可以要回這筆聘金嗎? 只有在登記結婚前,解除、撤銷或婚約無效時,才能請求返還聘金. 贈與物交付後,原則上就無法再向受贈方要求返還贈與物。 而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也僅規定當「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才能請求返還已給付的聘金。 而討論到婚約無效、解除或銷撤,勢必是婚沒結成,就是還沒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