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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終獎金通常會分成「固定年終」及「非固定年終」兩種發放標準,「固定年終」為勞工與僱主簽訂合約中明確訂出「保障年薪xx個月」,這種類型的年終獎金就等同於薪資般,雇主不能拒發,「非固定年終」 則依據公司有無盈餘搭配員工績效發放,根據《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只要公司有賺錢,就應該給予沒有過失的勞工一定的獎金或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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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1月15日 · 綜合來看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受到雇主內部政策和契約約定的影響。 雖然《 勞動基準法 》規定了一定的原則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和契約來確定在面對年終獎金問題時建議雙方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相關條款以減少潛在的勞資糾紛。 (原文標題員工在年前離職是否該發放年終獎金? 本文為作者投稿獲授權同意於職場力 》刊載 >> 歡迎投稿. 【職場力調查】您預期的「年終獎金」大概是多少呢? 辛苦了一年,你今年領到幾個月年終獎金? (可於「其他」填寫更多回答) 沒有年終. 1個月以下. 1~2個月. 2~3個月. 3~6個月.

  3. 2021年1月11日 · 工作合約上會載明年終獎金發放的條件如發放年終獎金時必須在職但如果工作合約上載明年薪 O O 個月」 ,公司還是應照比例給予年終 。 例如合約上載明年薪 14 個月,則有兩個月就應拆分成 12 等分,按照離職前的工作時間比例給予。

    • 主管機關的解釋
    • 法院的看法
    • 有沒有發放標準
    • 若在勞動契約明訂年終獎金,就屬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能任意縮減
    • 互信互諒才能創造雙贏

    首先,勞基法第 29 條,這裡提到的是獎金或紅利。其次,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區分「工資」與「非工資」的部分,是把年終獎金列為非工資。「工資」的主要特性,是勞務的對價、經常性給予;而「非工資」則是非勞務對價,恩惠性給予。 因此,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曾經有函釋,說勞基法第 29 條講的有盈餘要發獎金,這個與公司法第 235 條公司賺錢分紅的性質一樣。但是,跟民間習俗的「年終獎金」是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勞動主管機關認為,我們一般民間在講的年終獎金,不是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而是雇主恩惠性的給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78 年 02 月 01 日(78)台勞動二字第 01874 號函: 有關勞基法廿九條所稱之獎金是否專指年終獎金乙節,依本會七十七年七月十九日台七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五九七六...

    早期法院的見解,是認為年終獎金就是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所以一定要發。但之後法院的見解有改變,認為雖然公司有賺錢必須要發獎金,但這獎金不是年終獎金,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也不屬於工資。 以下依時間摘錄 4 則最高法院見解:

    前一個函釋勞動部有說年終獎金不算是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但另外這個函釋,主管機關又沒那麼肯定,不管算不算,重點是並沒有一定發放的標準,而發放的時候是否要「在職」,也是爭論不休。所以主管機關出了一個函,說 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和方式,最好是雙方協商,如果發生爭議的話,就看有沒有明訂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9 年 01 月 27 日(89)臺勞資三字第 0002684 號函:

    有些公司與人選簽訂勞動契約時,會談年薪的方式,例如年薪 14 個月,保障年終 2 個月,這時,這年終獎金的性質,就不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非工資了,它就不屬於雇主恩惠性給予,而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也就是前述函釋發生爭議時,屬於「權利事項」的爭議。 之前有個判決就是如此,勞資雙方在聘僱合約書中約定「...保障年薪十四個月,每月薪資含本能給、職給、伙食費及全勤獎金,共計十二個月,另保障年終二個月...」之後勞工於該年 11 月 14 日就離職,並未待到隔年初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因此雇主沒有發給年終獎金,雙方打官司,一審勞工敗訴,二審逆轉勞工勝訴。

    年終獎金怎麼發,發多少,沒有一定標準,這與公司規模、是否賺錢、平常的勞資關係都有關係。 很多雇主其實也很清楚,年終獎金不屬於工資,更不會把它放到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綁手綁腳。多數雇主更希望年終獎金就是一個最可以靈活運用的籌碼,不僅是慰勉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更希望藉由年終獎金,讓員工未來一年可以更努力。 而多數雇主也不是笨蛋,也知道會有人選擇領到年終獎金就離職,這就會讓雇主產生一個想法:那我還發年終獎金給你做甚麼? 所以,很現實的,若是雇主認為勞工表現不好,儘管只是印象分數,或是已經知道勞工要離職,自然就可能不發,或是發得很少。 到最後,變成諜對諜,雇主對於表現好的員工,自然就會給得多一點,希望員工不要跑;而勞工在還沒拿到年終獎金前,一切不動聲色,先拿到獎金入袋為安再說。其實,在這之前,早已經有...

    •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放?一般來說, 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通常會跟發薪水一起,往年照理說會跟著 1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會等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 。
    •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4. 2023年1月9日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年終計算時間年終獎金計算標準? 多少合理? 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 不發會違法嗎?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沒盈餘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恩惠性給予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試用期有年終獎金嗎? 年終獎金領多少要扣稅? 年終獎金超過 84,501 元. 年終獎金未超過 84,501 元. 領年終獎金怎麼運用? 用532法則做理財分配. 50%用來理財或理債. 30%用在必要支出. 20%犒賞自己.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與計算方式常見問題.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5.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21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版). 要 旨:. 年終獎金 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 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雖無出勤 ...

  6. 在勞工全年工作無過失且在職的情況下雇主發放年終獎金給予勞工一般年終獎金包括保證年終恩惠性給予兩部分。 1.保證年終. 大家常會看到保證年終12+2個月因為強調了這2個月的年終獎金是保證給予的所以會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在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中說明清楚這將會對雇主不利。 2.恩惠性給予. 企業需將【恩惠性給予】在工作規則中明確定義是否屬於工資,並由勞工局背書。 法律諮詢. 每個人的狀況不太一樣,遇到年終獎金法律問題時,建議詢問【法律專業人士】或向【法律扶助單位】尋求協助。 1.法律專業人士. 一般雇主遇到年終獎金法律相關問題,可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這種諮詢服務是收費的。